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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为何不好请

2011-2-25
 

《法治周末》:现在很多老百姓都在抱怨,说大律师难请。两位称得上是京城的大律师,你们来说说什么是大律师?

李贵方:我首先有一个观点,大律师这个概念完全是民间叫出来的,根本就没有什么定义、界定。这个概念的来源,可能是从我国香港地区来的,因为香港秉承英国的发展制度。

英国一开始出现律师时就是出庭辩护,后来又形成一种律师,专门为出庭的律师准备材料,也就形成了两种律师,在英语里面对应两个词“barrister”和“solicitor”。

barrister就是大律师,solicitor原来翻译成事务律师。事务律师虽然不能出庭辩护,但他们经常做一些公司业务,像重组、兼并,他们现在的收入超过了出庭律师。出庭律师不会去做sol-

icitor那些事,但出庭律师的收入也不低。

在香港,人们把出庭律师直接叫大律师。按中国人的概念,能够在法庭上滔滔不绝雄辩的是大律师,在底下帮着整理材料的就变成了小律师。

张青松:在国内,大律师的说法在不同的语境里面有不同的含义。

很多老百姓说你是大律师,就是你很“牛”的意思,实际上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如果我和对方律师对付,比如我说李大律师,基本上就是调侃。如果两个律师之间不对付,说你是大律师,那基本上就是一种挖苦。如果年轻律师遇到老律师,叫大律师一般就是一种尊称。

社会有一种评价,虽然未必准确,但所谓的大律师给人的印象就是———有名、有钱、比较牛,收费很贵。像李贵方律师,没有钱的人基本上不敢考虑他,觉得他太厉害,肯定很贵,请不起。

《法治周末》:这么说来,大律师是民间叫出来的。那么,大律师是不是不办小案子?

李贵方:小案件有小案件的价值,大小其实也没有明确的界限。大律师办小案件的也不少。我自己都办过那种收费不多、案件很基层的,有时候有这种需求就办。

张青松:我的感觉,实际上没有小案件,只有小律师。如果说一个律师要成为大律师,至少需要具备专业水平比较高、很敬业、很有责任心这三方面的素质。那么,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它关系的都是某一个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怎么可能有小案件?

大律师难请收费不是主要障碍

《法治周末》:既然案子不分大小,大律师为什么还那么难请呢?

李贵方:大律师难请和收费有关系,但不是完全有关系。如果在国外,肯定是资深律师比年轻律师收费要高,因为它按小时收费,资深律师有经验,可能也会做得更好。

在我们国家,理论上来说,律师制度的设计也应该这样,但实践中恰恰不是这样。现在北京市规定了律师收费标准,是统一的,并不分什么大律师小律师。

这一点大家也一直提出批评,资深律师和年轻律师,就像一个高级工程师和一个徒工,这两个人在提供服务时,他的劳动含金量和成果是有区别的。

张青松:律师收费本身应是很复杂的,但从国家这个层面制定政策时,喜欢一刀切。律师收费要考虑的因素,一是律师的资历,二是案件的复杂程度,非常重要的还要考虑到当事人的支付能力,这在收费时也具有参考价值。

李贵方:还有一个问题也需要考虑,只有刑事案件才讲大律师,但事实上一个刑事辩护的大律师,他的收费可能不如办民事案件的小律师。

为什么有些人说大律师难请,我觉得有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律师本身,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你不可能做很多案子。第二,所谓的大律师也有压力。别人把你叫成大律师,风尘仆仆从千里之外跑来找你,对你的期望值很高。

所以当我考虑要不要接时,通常要考虑有没有道理,他这个事情可能有些冤情,但是不是在现有法律体系下能够作出点成效,如果没有,接过来也确实意义不大。

好多律师说没时间做不了,这种情况是不少。但做不了的因素并不仅仅是因为钱的问题,不能说很简单的一句话:“大律师要钱多,不好请。”

张青松:确实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比如我一年最多能够办7个案件,这已经到头了,现在已经找不到自己在哪里。再来第8个案件是不可能的,跟钱没有关系,跟案子本身也没有关系,就是没有这样的精力。

李贵方:这里有两个因素,第一你要会见,你根本倒不出时间来会见,那当事人或家属就会有意见,从工作质量上也会有影响。第二是开庭,这个案子开7天、那个案子开3天,两个套在一起,你就分不了身,到时候矛盾很难解决。

大律师担当更多社会责任

《法治周末》:一年有365天,不考虑其他因素,假如像张青松律师说的只办7个案件,那么,一个案件平均要花费52天?

李贵方:凡是大律师,一是案件要办,另外往往要参加很多其他的研究,包括一些其他的活动。像我们一年下来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开会、培训、讲课、研讨。

而这些要下更大的力量,因为它往往带有全局性,就像我们说参加一个立法或者司法方面的讨论,它可能解决的问题更大。无论从自己的职业需求,还是从整个行业需要,或者社会需要,都得认真、积极地参加,这种情况下,能参加办案的时间也会相对减少。

张青松:越是周末、节假日会议越多,律师都得去参加。律师一个非常重要的责任是什么?是要考虑整个行业的发展,甚至整个社会的法治进步。一方面你需要有更多的时间充实自己,去了解更多前沿的法制信息;另一方面,你要有这种责任心代表律师群体去发出声音,尤其是司法制度的改革和法律修订。

还有一方面就是律协的工作。律协是一个特殊的协会,在里面工作的大多数人都是专职律师,都是无偿劳动。这种劳动谁去做?只能是不至于为了挣钱而去办案、对生存问题也不用考虑太多的律师。如果一个律师连饭都吃不上,到处满大街找外援,你让他到律协里为这个行业服务,不太可能。

李贵方:律师现在有两点,我觉得还是具有自觉意识的。

第一是律师的社会责任感,除了公益之外,这个群体更关心中国的民主、法治,更多去考虑国家大事。第二是律师的政治意识,这个群体并不是政治上的异己分子,或者对政治漠不关心。

张青松:律师这个形象在大多数人的心目当中就是———收了别人的钱、为别人打官司的人,这样的一个描述是最朴素的,不能说它是错的。但律师这个群体,他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这一点主要还是从大律师的行为和言行上表现出来。

传说中的大律师,并非一种特殊的群体,他和其他律师一样,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着法律的义务。比如像李律师他们就办理了很多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事务所一共不到10个律师,一年大约办200个案件,但每一年我们免费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就有40件至50件。

来源: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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