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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股权转让吞千余万国有财产 涉案夫妇被判共同贪污

2011-2-25
 
据《新闻晨报》报道,夫妻联手,以虚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国有公司的全部股权控制在自己手中,并成立空壳公司,以虚增购销环节的方式大肆侵吞国有财产,共同贪污1220余万元。昨天,丈夫被上海一中院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妻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2000年8月,国有独资公司上海涂料公司出资成立了永华公司,周国祥担任法定代表人。2001年11月始,周国祥利用职务便利,将200万元借款虚构为化工协会购买永华公司股权的投资款,将股权虚假转让给化工协会,实则由他控制。

2002年底,周国祥隐瞒永华公司存有巨额盈利,在其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化工协会的名义受让永华公司100万元的股权。

2003年11月25日,周国祥将永华公司全部股权经工商登记形式变更为化工协会所有。经评估,当时永华公司净资产数额为850万余元。

控制了永华公司股权还不能满足周国祥的贪欲,他又伙同妻子林英等人共谋成立了慕奇公司,林英担任会计,新公司所需的运作资金陆续从永华公司转去。

周国祥利用手中的供货渠道,由慕奇公司从涂料公司、永华公司的原进货单位采购化工产品,再在进货价格基础上加价销售给永华公司和涂料公司,分别获利35万余元和336万元。

周国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假转让的方式掌控国有公司全部股权850万余元;并伙同林英成立既无实际注册资金,也无仓储地与专职经营人员的慕奇公司,虚增环节,加价销售,侵吞国有财产371万余元,两项共计1220余万元。由于赃款损失已全部追缴,法院对这对夫妇酌情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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