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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原因及对策

2011-2-25
 
青少年犯罪问题,近年来日益凸显,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已经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我国也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说,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结合新的社会实际,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进一步深入探析预防对策,仍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近年来,违法犯罪率呈不断上升趋势,而犯罪年龄却呈不断低龄化。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处在发展中国家,大都是面临着青少年犯罪迅速增多,犯罪率日益攀升的严重状况。在世界范围内青少年犯罪已被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笔者所在的汝城县安置帮教办公室曾对2008、2009、2010年回归的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做过统计,分别占全县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的27%、32%、40%。看到触目惊心日益上升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笔者就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阐述一下自己的几点看法。 

  二、青少年违反犯罪的种类、原因 

  有关专家根据犯罪分类情况进行排列,排在前5位的青少年犯罪依次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这种排列在一段时间内相当稳定。少年黑帮则是近年少年犯罪最大“亮点”。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种类,笔者认为有如下几种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家庭生长环境。 

  家庭是青少年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一个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基本技能的掌握、社会规范的接收、生活目标的确定、生活方式的形成以及社会角色的培养,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因此,家庭环境直接影响孩子人生观、价值观的健康形成。 

  一是家庭结构有缺陷。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一种是父母未出打工,拿我县为例,我县地处边远山区是“国扶县”,本土可以作业的资源有限,一些农村劳动力就外出打工,在家里剩下的就是俗称“九九六一三八”(老人、妇女、儿童)部队,一些孩子从小就和爷爷奶奶或者和母亲生活。另一种就是家庭的破裂。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这样,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据广东省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中有80%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有关。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娇宠、溺爱。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这种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在正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时,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如我县法院2010年审理的一起未成年犯罪人故意伤害案,犯罪人邓某,16岁,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邓某因怀疑同学何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何某下课时,拿刀朝何某乱戳,将何某砍伤。案发后,邓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 

  ②简单粗暴。与溺爱正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这些家长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棍棒出孝子”是封建传统的衣钵,可一些家长却视其为“法宝”,对他们动辄打骂。依然照搬不误。有的家庭教育方式粗暴,甚至打骂体罚,使父母对孩子的爱变成了对孩子的恨,极易造成孩子心理的畸形发展,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极为不利,往往会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后爆发出来。一方面,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另一方面,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③放任自流。父母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在这种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冷酷的、自傲、自狂、目空一切、自以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④期望过高。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至误入歧途;有的甚至做出弑亲等过激行为。 

  ⑤缺乏情感沟通。有的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或只注重对子女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了与子女的主动沟通,再加上未成年人心理上闭锁性,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现实的心理无以宣泄,心理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三是父母行为不良。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另外,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四是家庭气氛不和睦。“家庭气氛可以成为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的直接原因,和睦、不和睦或冲突的家庭气氛,与违法行为率关系甚大。不和睦的家庭比和睦的家庭,其子女违法行为者明显增多。”[1]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经常充斥着吵骂、指责、揭短、厮打,弥漫着一种冲突或不和谐的气氛,会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长此下去会造成性格内向、孤僻自卑等人格障碍。有些子女为逃避这种不和睦的家庭气氛,极易离家出走,流落街头,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五是家庭过于贫困。由于父母的工作压力较大或者父母双方都下岗,家庭条件过于贫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以上不良的家庭环境容易造就青少年孤僻、内向、专横、狭隘、自利、好胜、唯我的性格。这些不良心理在外界不良环境的薰染下极易迈向犯罪深渊。 

  (二)犯罪动机的产生易为外界诱因引起。不少未成年犯罪人,过去没有不良行为,但未成年人本身具有喜欢模仿、好奇心强、易受暗示等特点,在外界强烈刺激的作用下,加上自身的情感、情绪和意志方面的弱点,会迅速产生犯罪动机。一种是少年人喜欢模仿一些新奇的、富有刺激的对象,由于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等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未成年人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这样,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遇事头脑简单,很容易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还有一部分影视、纪实作品为吸引观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信息进行大量报道,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这给一些善于模仿的有劣迹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学习的条件,他们不仅学会了作案手段,还学会了反侦察,反审讯的伎俩,成为了犯罪的“高手”、“专家”。未成年人性器官开始发育、性机能逐步成熟,生理结构的明显变化引发了心理上的变化,好奇心增强,对自身的生理变化有着强烈的神秘感和好奇心 ,特别是对于与生理变化有关的信息有着更加浓厚的兴趣。媒体中的色情内容,正切合了未成年人的这些特征,满足了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差,抵挡不住诱惑,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躁动,便产生尝试的念头,很可能诱发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另一种是未成年在他人的暗示下发生犯罪行为,在少年团伙犯罪中,相互暗示现象经常存在。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2] 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极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团伙犯罪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Gabriel Tarade)在其专著《模仿规律》(Laws of Imitation)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3]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Sutherlabd)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4]这样,他们经过犯罪的学习,初步具备了实施犯罪的条件,通过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落为犯罪团伙。由于群体犯罪的环境气氛的影响,少年犯罪人的行为会相互感染,相互影响,以致加重犯罪的严重性。 

  (三)自身心智不成熟的因素由于青少年的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我国对未成年人性格研究的某些成果表明,未成年犯罪人的外倾性格较为明显,其性格特征明显地反映出不成熟和严重缺陷,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这是与作为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不开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未成年时期的年龄特点所形成的矛盾也是贯穿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的,虽然这些矛盾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产生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 

  (1)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现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 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成熟却明显滞后。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为因为生理成熟产生的种种困惑解难释疑,无法合理地为自己减轻心理的重负。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于是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未成年人处于这种自我封闭之中在心理上与成年人产生隔阂,不愿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产生孤独感。但是这种孤独感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他们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往,希望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希望能在同龄人中出类拔萃,以维护自尊。因而人际交往的需要较为强烈,这种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独,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苦恼的境地。他们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有的甚至离家出走,出外寻找“友谊”。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少,认知狭窄、片面,分不清是非美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上当受骗,稀里糊涂地就加入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就走上犯罪道路。如2010年我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抢劫案,其中的一未成年犯罪人胡某,就是经同案犯罪人何某授意,对我县某金行实施了抢劫。 

  (2)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因此,过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 

  (3)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而不惜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性犯罪。 

  三、控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违法犯罪,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现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为此,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应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到标本兼治,防范于未然。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教育培养好祖国的接班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预防青少年犯罪要从预防青少年不良行为开始。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3、提升家长的责任,做好青少年守法、懂法的榜样。家是青少年成长的主要环境,每位家长都应该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为自己的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开展家庭教育研讨,增强家庭学校互动。学校与家庭之间开展对话与合作,建立双方互动联系,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防火墙”。学校可通过开设家长学校、设立家教网页、及时家访、家长会交流等形式,把素质教育的目的、方法以及科学教育孩子的基本知识介绍给家长。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家长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继而由他们不断地给子女灌输守法意识,构建起家庭教育防线。 

  (二)要加强法制宣传,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可以在各中、小学校均开设法制课,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要保证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积极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各级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脱产进修、短期培训、专家辅导和以会代训等方式对法制课教师进行培训。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工作,坚持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法制报告会,并有针对性地举行“青少年学法用法主题班(队)会”活动,使未成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课堂教育和自我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学生成为活动的主体力量和最大受益者。不少学校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中创新工作手段,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例如:我县城镇中学在强化法制教育课堂渗透功能的基础上,丰富内容,活跃形式,采取请专人辅导、办普法培训班、进行主题演讲、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法制教育征文、开办模拟法庭、看法制教育录像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去年年底,我局普法办建议在我县“双高普九”评估项目和要求中明确“认真做好学校法制课教学工作,各中、小学校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保证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向青少年学生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各中小学校应该从本地基层政法部门选聘干警、律师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指导学校建立完善普法依法治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及学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参与制定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我县安置帮教办公室还在回归的未成年人犯罪人中选取典型,不定期的到学校采取现身说法,使各中小学生更进一步的客观的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我县普法办在2010年度还针对未成年人开展了《大手牵小手、我与父母同学法》的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以漫画、图片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制作了“五五”普法宣传手册和《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挂历等法律宣传材料,以全校四年级以上学生为义务普法宣传员,由每名学生把法律宣传材料带回家,以诵读的方式和家长一同学法。最后,由家长在宣传材料上签名,由学生带回学校。但笔者认为应该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广泛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清除青少年犯罪的土壤和条件。重视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建设省、市、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城乡社区校外辅导站,通过“家长课堂”等形式,向家长普及网络知识和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在中小学开设网络使用课程和网络道德教育课程,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未成年人除在家外,接触的还有学校、同学、各种媒体。我们要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要净化网络等媒体,加大查禁力度;对网吧,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娱乐场所,要从严审批,依法管理,对经营管理人员也要进行法制培训,有效地遏制“黄赌 毒”在这些场所滋生蔓延;要充分发挥各类先进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倡导新风正气。新闻媒体要多从正面报道模范英雄人物,宣传遵纪守法的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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