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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对恋人受新政影响 房子没买成反被追责

2011-3-18
 

因为房贷政策有变,首付由20%提高到30%,拿不出钱支付增加的10%房款的一对恋人,申请的贷款也没办下来。随后,开发商以涉嫌违约为由,要求购房者缴纳全额房款5%的违约金。这让购房人急了,双方交涉不顺还起了纠纷。

首付增加,贷款搁置

  原本打算今年结婚的吴先生和孙小姐,去年9月份看中了常州荆川公园附近某楼盘一套二室二厅的房子。9月26日,两人来到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付了20%的首付,共计121000元。同一天,他在售楼处把贷款所需资料给了银行工作人员。

  吴先生说,他买的房子一共需贷款48.4万元,手续由开发商去银行办理。但后来由于新政出台,购房首付由原先的20%增加到30%,开发商让他增加10%的首付款。“我实在是拿不出6万块,开发商答应会与银行协商,不增加我们的首付。后来,他们又说可以借给我们,但这些最后都没办成。”吴先生说,买房的事就此搁置下来。

  今年1月28日,吴先生突然收到开发商寄来的函,通知他由于贷款部分没有及时支付,将视为违约,需交纳全额房款5%的违约金。再后来,吴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却被告知已诉至法院。

  与开发商交涉起冲突

  3月8日,吴先生和女友找到徐经理,希望退钱。“徐经理把我们晾在一边,我女朋友急了,就上去拿走了他手上的文件。”据吴先生回忆,徐经理当时很火,对他们说“我想什么时候退你们钱,就什么时候退。”听了这话,吴先生的女友也急了,上去便拉徐的衣服,接着被徐推倒在地,双方由此发生肢体冲突。

  “那些钱是我们辛苦打工赚来的,现在他们一直拖着不给,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啊,如果要赔违约金的话,我们得不吃不喝好几年啊!”说到这,女友小孙泣不成声。

  昨日,徐经理介绍,国家政策调整后,购房首付需30%才能办下贷款。于是他们和吴先生协商,要么补交10%,要么退房。“这两种方案他都不愿意接受,还叫我们借10%给他,这不可能,所以事情就这样僵持着。”徐经理说。

  徐经理称,到了2011年1月份,公司法务部开始介入此事,并发了函告。这个时候,吴先生才答应退房,但要求他们不收取违约金。“我们肯定按照司法途径解决。”徐经理说。

  对于3月8日的冲突,徐经理称,“我绝对没打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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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多变要看清购房合同

  南京市律师协会房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主任虞兴东昨天就此事表示,因为政策变更造成不能履行购房合同的情况,购房者因此违约,还是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支付违约金后,拿回余款。

  对于吴先生此前提出“开发商有意拖延,故意造成他们不能及时支付购房余款”的情况,虞律师表示,如果吴先生手中掌握相应证据,可以提起上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虞律师提醒,由于近期国家出台多项房产新政,由此引起的购房纠纷非常多。有意购房的市民,应该提前做好功课,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仔细阅读合同说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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