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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人质事件遇难者家属盼港府协助索取赔偿

2011-3-24
 
香港死因庭昨就人质事件作出裁决,一致裁定8名港人死于“非法被杀”,有死者家属表示会根据裁决,向菲律宾政府进行民事索偿。有法律学者指出,死因庭的判决不能直接协助死伤者家属进行索偿,但能提供法律基础。有大律师则表示,家属理论上可以在港展开索偿,但由于港、菲法制不同,菲国可以不承认香港的诉讼结果;若到当地诉讼,赔偿金额偏低,且官司动辄持续10年以上。

  8名马尼拉人质事件中的死者昨被死因庭裁定死于“非法被杀”,殉职领队谢廷骏的兄长谢志坚对裁决表示欢迎。他指出,死因裁判只是一个开始,未来会联同其他死者家属研究向菲律宾当局,以及在事件中有明显责任的人士提出民事索偿:“若向菲国提出民事索偿,以一个小家庭的力量对抗一个政府,会有一定难度,希望香港政府可以帮助。”

  其他生还者李滢铨、陈国柱、易小玲及李奕彪夫妇,均对民事索偿表示支持,另一死者傅卓仁的胞兄跟家人商讨后,决定不作追究。梁锦荣的胞兄及汪子林的亲属,则暂未有明确回覆。

  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张达明认为,死因庭裁定8名死者不合法被杀是意料之内。他表示,死因庭的判决不能直接协助死伤者家属进行索偿,但在聆讯过程中,可以得到有用的资料,为民事索偿提供法律基础。

  大律师陆伟雄亦指出,死因庭的裁决无法律约束力,只能提供参考,家属可以在香港展开民事索偿的法律程序,但香港采用普通法,与菲律宾不同,当地不必承认香港的裁决,即使胜诉,亦无法执行罚则。若到菲国展开法律程序会较为方便,但要考虑是否有足够证据展开诉讼、在当地传召证人的程序、胜诉或败诉的赔偿问题等。

  陆伟雄建议家属,先派代表到菲国向当地法律界了解详情。不过,他补充,在事发当地提出诉讼固然较方便,但可索偿的金额较难预计,可能会得不偿失,而诉讼时间更可能长达10年或以上。

  根据菲律宾法律,死伤者家属可以透过民事侵权法,向事件中有疏忽的人索偿,但若被索偿一方是政府,只限向地方政府索偿,即人质事件的家属只能向马尼拉市政府提出诉讼,不能向菲律宾政府或直辖的警队索偿,家属可向所有被控告的人提出诉讼,包括枪手门多萨在内。

  虽然门多萨已死,但可将其赔偿责任转移予其家人,死伤者家属亦可考虑先去信当地表达起诉意愿,要求当地以调解方法解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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