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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1-3-30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司股权质押情况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通知:

1、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万股股份,用于向长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獐子信用社申请的人民币贷款6,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该笔借款期限为二年,用途为物资采购。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1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 2011年3月23日。

2、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0万股股份,用于为其参股公司大连獐子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5.01 -0.20%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永叔支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20,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该笔借款期限为一年,用途为自身资金周转。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1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1年3月24日。

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561.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74,074,796股的45.48%,本次将其持有的其中1,700万股用于上述银行贷款质押担保,占公司总股本474,074,796股的3.59%。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8,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74,074,796股的18.56%。具体情况如下:

(1)2009年9月3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00万股股份(此部分股份在公司于2010年4月16日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完毕后变更为2,600万股),用于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贷款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09年9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24)。

(2)2010年11月16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万股股份,用于向招商银行[14.31 0.00%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贷款7,5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55)。

(3)2010年12月24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万股股份,用于向兴业银行[29.18 -0.71%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18,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1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1)。

(4)2011年1月12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股份,用于向中国民生银行[5.62 -0.18%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18,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1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2)。

(5)2011年3月23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万股股份,用于向长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獐子信用社申请的人民币贷款6,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6)2011年3月24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0万股股份,用于为其参股公司大连獐子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永叔支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20,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公司其他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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