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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起补缴社保仍无购房资格

2012-12-18
 
针对近期个别媒体曝出的北京补齐社保就可以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消息,昨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消息明确,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同时市住建委重申:非本市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根据北京市2011年2月17日发布的房屋限购政策,非京户籍人士需要提供在北京连续五年缴纳社保或纳税记录的证明。因此,户籍、居住证、五年的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是决定购房者资格的关键。据媒体报道称,个别楼盘的销售人员表示:“在五年期间,如果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致社保中断,可以去社保中心补缴社保,这样就可以拿到购房资格。”

  对此,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自2011年实行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以来,北京市实行“家庭承诺-企业初审-部门联审-登记复审”四道把关的购房资格审核机制,监管部门严格联审购房申请家庭缴纳社保情况,目前,全市以“连续五年以上缴纳社保”为审核条件的申请家庭共2.73万户,占全市申请家庭的5.6%;其中2.18万户通过审核,审核通过率为79.8%,实际购买住房的有1.47万户,占全市购房数的5%。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重申和明确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是北京不断完善购房资格审核机制的一项举措。认定标准更加细化、明确,有利于家庭判断自身是否满足“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同时,对审核中不再认可社保补缴,也有利于保障正常缴纳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购房需求,有效防止少数不法机构和个人以此非法获利。同时,他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严格按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如实申报情况,如实提交审核材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这次北京重申和明确购房资格审核中“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是完善购房资格审核、细化政策规定的一项常规举措,并不意味着政策调整;从数据上看,以缴纳社保条件购房的家庭在全市购房家庭的占比仅为5%,对市场影响较小。从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实际特点看,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放松,遏制投资投机需求将是一项长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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