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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明确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

2014-8-15
 
棚户区改造是中央划定的重头戏,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了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这一“牛鼻子”。

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中称,棚户区改造将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被委以重任。通知要求,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按国务院有关要求给予信贷支持。

国务院今年二季度已经批复央行1万亿元再贷款,用来支持国开行的住宅金融事业部,解决棚改资金来源问题。目前国开行已先后与四川、陕西、湖南、辽宁、广西、河南和贵州等省区达成支持棚改项目的贷款协议或意向。

商业银行也予以鼓励。通知称,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对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及地级以上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

“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贷偿还保障机制,确保还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实。”

同时,国办提出推进债券创新。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

此外,棚户区改造还将引进社会资金。通知称,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户区改造融资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的这则通知是4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相关内容的细化。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今年要更大规模推进棚改,必须抓住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把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有效结合,尤其要发挥好依托国家信用、服务国家战略、资金运用保本微利的开发性金融的“供血”作用,为棚改提速提供依法合规、操作便捷、成本适当、来源稳定的融资渠道,保证棚改任务的资金需要,并努力降低资金成本。

国务院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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