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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多元化的法务管理之道

2014-8-18
 
法务管理模式的优与劣并无明确标准,不同企业之间存在着迥然相异的企业文化和管理风格, 无论法务管理模式如何变革,适合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法务人员要有自己的卖点!”这是新奥集团总法律顾问郜志新在《法人》杂志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联合主办的“2013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的一句肺腑之言。

  的确,很多企业法务人员都在抱怨自己得不到老板的重视,法务团队与业务部门相比,更多是坐冷板凳,甚至只有在企业被告的时候才被想起来。这是很多企业法务工作者的无奈,也是现状。

  但现状却并非不可改变。而改变方式则分为内外两种。

  从外部而言,公司法务行业整体形象的提升及相关政策法规的促进是核心。

  这一点从国企尤其是央企近年来推进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可见一斑。尽管在很多人看来,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模式,并非最优之选。因为在很多人看来,如果企业内部不购重视,企业法务群体的观念不转变,工作方式不创新,仅仅依靠行政命令式的推进,无非多了些机械化、程序化的摆设,其内涵不会有本质变化。

  但聊胜于无,正是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才会有接下来进一步改革与创新的可能。我们可以看到,曾经身份尴尬的总法律顾问们,在监管机构的有力支持之下,已经拥有了对企业决策的“一票否决权”等重要职权。这种变化是可喜的,也预示着这一群体更美好的将来。

  中国的公司法务行业发展时间并不长,市场经济满打满算也不过30年,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令其足够成熟、完善,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只能一步步来。但有一点可以确认,总的方向是好的,多年来的实践也可证明这一点。

  从内部看,企业法务工作人员要真正实现自己的价值。此价值不仅体现在对公司整体的风险规避及法律事务管理方面,更可以赤裸裸地表现为现金流。众所周知,在全球专利市场最发达的美国,即使一家病入膏肓的公司,也可以在垂垂暮年依靠多年积累下来的专利,最后狠赚一笔。此外,还有依靠诉讼获取收益,或者依靠法律手段打压竞争对手的案例。这些都是企业法律部门体现出的巨大优势。

  相对于国有企业的顶层设计,民营企业在法律事务部门的创立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上,积极性更为明显,毕竟与国企不同,民企不享受天然政策优势,竞争也更为充分、激烈。加之大多数民营企业都是中小规模的,在市场的大浪淘沙中,一件法律事故就可能导致企业倒闭,老板身陷囹圄。

  在命运多舛、风险叵测的当下,但凡重视企业发展、重视运营风险的民营企业,都会谋求建立法律部门并实现其应有的价值。以华为、中兴、百度等为代表的科技型企业,更是其中的佼佼者,这些知名民企的法务团队规模之大、投入之多、职责之重,连很多国企也望尘莫及。

  相比较而言,外资企业的法务团队更为成熟,经验更为丰富,法务管理模式经过多年发展也更为科学高效。但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文化及传统,跨国企业的其中一个经营之道即是适应投资地的环境,这个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等。

  橘生淮北则为枳,这是个在N年前就被中国的老祖宗印证的道理。在并不遥远的前些年,我们经常能听到外企的中国雇员如何受歧视,如何因国籍之差而难获重用。但如今,在北京CBD外企云集的写字楼里,中国区高管们早已不乏黑头发、黄皮肤的身影。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荣誉主席张为安,有着多年在华外企工作经验。张为安在“2103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与大家分享的几个案例颇有代表性。其中,强生公司一下属企业由于遭遇假冒与侵犯商业秘密差点退出中国市场,最终在中国各级政府与各个执法部门的强力支持与强生公司的共同努力之下,走出困境。

  当失望的强生公司总部高层计划向美国政府求助时,身为在台湾地区成长的中国人的张为安敏锐的觉察到中西文化的差异性,以及因为这种差异性所采取的行动可能最终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后果。美国总部的高层看到该强生公司业务因为遭遇假冒而面临生存危机,却不一定了解到中国有关执法机构为打击假冒、维护市场秩序所做的努力,更缺乏与中国政府针对如何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甚至于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制与执法的沟通渠道。

  而作为身处中国并熟知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情况与中华文化的雇员,张为安这样的法务人员更易了解中国的商业环境,也更懂得如何在这样的环境下帮助企业处理棘手的问题。

  公司法务群体目前所面临的环境已经可以说是历史最好,重要的是如何寻找内部的变革之道。在变革过程中,国企、民企和外企各有各的套路,不同企业之间又有迥然相异的企业文化和管理风格。因此,创建多元化的法务管理之道是必由之路,不管模式是否有多大的创新,适合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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