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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经济下的公司法务创新

2014-8-18
 
新形势下的企业法务新任务既光荣又艰巨,

  不仅是现行国企法务工作者的使命,也是中国各种所有制企业中法务管理工作发挥作用,

  体现价值的历史机遇

  文 《法人》特约撰稿 张永坚

  一直以来,围绕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的地位、职能、作用的理论、经验、体会等方面的讨论和交流已经很多。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面对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中国企业的法务管理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任务,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即,探索和参与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

  中国的国有企业需要继续深化改革。这个话题现在已经毋庸置疑。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作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这就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不是让企业更加接近市场;而是要对企业实施市场化改造,使之不再游离于市场,真正融入市场,让市场在解决资源配置方面起主导作用。通过市场化改造,解决国有企业种种特有的弊端,提高其生存、竞争和保值增值的能力,规范其经营决策,增强其活力,实现其效益、效率的最大化,使企业真正回归为创造效益和贡献社会的经济实体。

  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引进非国有资本和实现多种所有制的股权结构,要解决的绝不仅仅是一个概念实现的问题。对国有企业这项改革的实施,应该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为全民提供公平参与的机会,要为社会提供分享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红利的可能性,并将国有企业真正置于社会化的有效监督之下。通过引入混合所有制,改变国有企业现行股权结构和资金结构,从而促使其在包括用人、决策、财务、预算、分配、激励、约束、运行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制度实现创新和改造,逐渐摒弃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长期形成的运行模式和僵化机制,让企业真正成为全民创富的工具。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成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改革的实施既涉及政府主管部门职能的转变,又涉及市场环境的改善,更涉及企业自身体制和机制创新。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则是,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沿着这个方向,中国绝大部分的国有企业都将被推入市场,并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其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和改造。无论是对于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这都是又一次重要的历史发展机遇。抓住和利用好这个难得的机遇,既需要国有企业的改革,也需要欲参与这一改革的各种非国有企业对自身的调整。因此,就参与这项改革而言,对所有企业都提出了挑战。

  对国有企业实行股权多元化的改造,必然要打破长期形成的固有利益格局,必然会遇到许多新的矛盾和阻力。其中有传统的惯性和定式的思维、意识形态的分歧、对既得利益的眷恋、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恐惧、以及不同文化的碰撞与融合。这种改革是一场从精神到物质的变革和改良。

  相比较而言,企业股权多元化可能不难实现,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真正建立却是很艰难的。可以预见,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点仍然是要着重解决体制和机制的问题。这就需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敢于突破和大胆改革。如何才能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需要有周全的方案设计,严密的组织和有计划的实施。这不但是企业法务工作的长项,更是企业法务工作的本份。因此这项改革须臾离不开企业法务工作的支撑。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还意味着传统的国有企业将可能失去已经习惯了的国家垄断的地位、国家各种特殊政策的优惠和扶持与呵护,真正要置身于竞争激烈的市场之中,要自己学会如何走路和生存。这一切,都需要了解、熟悉、掌握并遵照市场的游戏规则,即依法行事。企业法务管理的作用和重要性,必将凸显和大大提升。

  企业改革由体制到机制,由形似到神似,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促进和加速这个转变过程的催化剂和推动力就是企业法务管理人员为此所作出的不懈努力。

  改革目标确定之后,方法和路径对改革的成功与否影响极大。当前的这项改革没有现成的捷径可走,也没有统一和固定的模式。接下来的改革难点就在于方法和路径的选择,以及如何有效地实施。因此改革方案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各个企业可能采取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未必相同,这需要探索。关于方案的选择,制度的设计,计划的实施,都迫切需要企业法务人员全面和全过程的参与和贡献。对此,企业的法务管理应该是大有可为。这是新形势赋予企业法务人员的新任务,光荣而艰巨。

  这项工作不仅是现行国企法务工作者的新任务,也是中国各种所有制企业中法务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的一项具有重要使命感的新任务,更是企业法务工作者发挥作用,体现价值的历史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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