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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

2014-8-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去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油气输送管线及城市燃气、隧道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等专项整治。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督查总体情况

2014年2月下旬至4月上旬,国务院安委会组织16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马凯副总理和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审定督查方案、亲自动员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通力协作,16名部级领导同志带队,采取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重点抽查检查了116个市(地)、600余家企业(单位),涵盖各重点行业领域,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和隐患1300余项,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地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甘肃、广东等22个省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的文件。二是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重点行业领域排查出一般隐患474.7万项,重大隐患4093项,打击典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31.9万起,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66万起。三是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摸清了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管网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与隧道交通安全情况,整改了一批隐患。四是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狠抓50个煤矿、50个金属非金属矿山、60个危险化学品、22个烟花爆竹安全重点县治本攻坚,安全基础得到进一步加强。五是创造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如吉林、四川等省把省委组织部增列为安委会成员单位,山东、甘肃等省政府每年设立1亿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陕西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甘肃兰州客运中心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保障措施等。

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据调度快报统计,1~4月份全国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9%和9.5%;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8.1%和40.4%。煤矿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7.1%和57.8%,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煤矿、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都实现了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民航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二、专项整治基本情况

(一)油气输送管线及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据排查统计,我国陆上油气输送管线总长度约12万公里,其中:原油管道2.34万公里,成品油管道2.12万公里,天然气管道7.54万公里;9家中央企业所属管道10.36万公里(主要权属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地方企业所属管道1.64万公里。运行10年以内、10~20年、20~30年和30年以上的长输管道分别占总里程的69.8%、16.9%、6.45%和6.85%。从管道长度和管道数量两方面看,主要集中在新疆、甘肃、陕西、浙江、河南、湖南、四川、山西、湖北、广东、江苏等11个地区。截至3月底,全国共排查油气输送管线隐患2.9万余处,已整改2467处。其中:存在管道占压1.19万处,已整改1612处;存在安全距离不足9171处,已整改720处;不满足安全要求交叉穿越8293处,已整改135处。需要政府协调整改的隐患1万余处,其中重大隐患5072处,整改任务十分艰巨。

目前,全国年供应天然气865亿m3,人工煤气86亿m3,液化石油气1372万吨;城市燃气普及率为93.2%,县城及小城镇的燃气普及率为68.5%;用气人口4.96亿人,用气户1.51亿户。全国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约1400家,其中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年供气约占全国总量的13.9%,用户约占13.3%。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排查城市燃气安全隐患约3.6万处,已整改消除约1.3万处,责令整改约2.3万处,整改任务也相当艰巨。

(二)隧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据统计,全国共有运行隧道1.98万处、总长度1.55万公里,其中公路隧道1万余处、8053公里。在公路隧道中:长度1公里以下的隧道占34.4%;1公里至3公里的隧道占41%;3公里以上特长隧道占24.6%。最长的为陕西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单洞长18.02公里。公路隧道总里程超过100公里的省份有18个,超过500公里的省份有6个,其中排名前4位的福建、浙江、山西和陕西省隧道里程占全国总里程数的43.3%。铁路隧道共有9800处、7400公里,最长的为兰渝铁路西秦岭隧道,长28公里。

另外,全国在建隧道6600处、总长度1.99万公里。其中:公路隧道约2300处、1.14万公里;铁路隧道约4300处、8500公里。无论建成和在建隧道,均存在大量隐患,目前正在排查整改。

(三)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截至4月底,已有18个产煤省份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的实施办法,其他产煤省份也即将出台;落实了小煤矿关闭计划,确保今年再关闭800处以上,力争“十二五”后3年关闭小煤矿2000处以上。“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活动全面展开,已与6664名矿长进行了谈心对话,约占矿长总数(12125名)的55%。其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干部谈心对话了1713名矿长;地方各级干部谈心对话了4951名矿长。制作发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25起百人事故和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14次向全国煤矿发送典型事故警示通报信息,做到了“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全面开展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各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或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相关12个省(区、市)均成立了包片领导小组,认真落实“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的要求,严把复产验收关。1~4月份,50个县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74%,有36个县煤矿事故为零。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截至3月底,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已累计搬迁517家、转产81家、关闭363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需要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企业6726家,已完成改造的5699家,占84.7%。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8180家、共有重大危险源10144个,已完善监控措施的8373个,占82.5%。一季度,各地区查处作业规程不完善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5.3万余起。预计到今年年底前,完成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成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

(五)尾矿库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到2013年底,全国共有尾矿库11666座。其中:在用库5794座,已申请但未颁证249座;在建库1233座;已闭库2618座;应停用1772座。危、险、病库1207座,与2008年底相比,危、险库已由1878座减少到143座,下降92.4%。有“三边库”(临近江边、河边、湖库边或位于居民饮用水源地上游)466座,“头顶库”(下游很近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且坝体高、势能大)1213座。各地区依法取缔关闭或停产整顿尾矿库4658座(次),占全国尾矿库总数的40%。自2009年以来,全国尾矿库事故总量和伤亡人员大幅下降,2012年实现了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零伤亡,2013年共发生尾矿库事故2起、死亡1人。

今年的目标任务是:完成100座以上危、险库治理任务,严控新增危、险库,力争将危、险库控制在50座以内,病库控制在700座以内。关闭400座以上,总数比2013年再减少3%以上。对重点地区和项目实施重点治理,确保完成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升级改造,排放污染物达标。全面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环境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红线意识不强。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摆位不正、把关不严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区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进展不平衡。云南省曲靖市在进入4月份后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接连发生两起煤矿重大事故,教训十分深刻。

(二)隐患排查治理任务重,整改进展慢。一些地区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小、散、乱、差”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油气输送管线、燃气管网安全隐患多,整改协调难度大且需要大量资金。近3万处油气管道隐患完成整改的不足10%;3万多处城市燃气安全隐患仍有约2/3未完成整改。每年有2亿吨危险化学品来往运输,以及1200多座危、病、险尾矿库,近2万处运行隧道、6600处在建隧道,事故风险大,排查治理任务非常艰巨。

(三)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缺失。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十分薄弱,隐患排查治理没有达到“常、长”二字要求;一些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陈旧、长期带病运转且维护投入不足,检验检测不力,管道管网运行状况不清。特别是一些煤矿超层越界、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挂靠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一些隧道施工管理和现场监理不到位,隐蔽工程质量管控薄弱。

(四)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工作缺位。因“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等责任不落实,造成部门间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各种原因,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职责不到位;燃气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整治力度不够。同时,一些地区在规划建设时,没有落实规划服从安全的要求;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公路隧道安全监管不严格,基础设施不健全,应急措施不到位。

(五)相关工作滞后,应急管理不扎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城市燃气安全法规体系缺乏政策措施配套,难以落实;管道、管网设计标准、规程滞后。区域性应急救援体制机制不健全,应急协调机制不顺畅;一些油气输送管道和燃气管网企业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地区企业与地方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预案未能衔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整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要结合今年6月份开展的第1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广大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自觉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最高职责,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人人从我做起,坚守安全红线。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力开展隐患整改攻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痛下决心,打一场油气管网隐患整改的攻坚战。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整改期间,要加强督促检查,整改完成后,要严格验收。要进一步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责任,依法加大管道保护力度。要加强城市和油气输送管线建设规划工作,当规划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治理予以支持。

(三)结合汛期特点,突出抓好五个重点方面安全防范。一是要抓好煤矿安全。在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的基础上,强力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双七条”、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持续开展“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着力打好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二是要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要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保障“双十条”规定,推动相关企业搬迁、退出。三是要抓好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和消防安全。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四是要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尤其是要加强隧道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大客车安全监管,推进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要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五是要抓好尾矿库安全。加大对危、险、病库治理力度,严防溃坝事故发生。

(四)推动依法治理,继续深化“打非治违”。要做好即将出台的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深化“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打击措施。6月至9月在全国开展“打非治违”百日专项行动。要充分发动并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和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五)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要推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政绩业绩考核中的权重,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安全准入标准,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和手段方法,坚持“抓大控小”,强化源头治本。要定期将各地区、中央企业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县安全生产情况抄送相关组织部门,作为考核凭据。

(六)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事故救援现场指挥组织领导。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针对企业生产特点和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状况,在强化企业自备的基础上,加强各类专业队伍高、精、尖装备配备并搞好配套。要在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优化救援力量布局的同时,加强企业与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区域性应急救援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汛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密切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预测预报预警,及早做好准备。要强化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点除险加固,认真落实尾矿库防溃坝、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淹井、烟花爆竹防雷电、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防滑坡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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