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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举行3·15座谈会 张茅出席并讲话指出认真贯彻实施新《消法》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2014-8-18
 
3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新《消法》实施工作座谈会。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出席并讲话。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正其主持座谈会。

  张茅指出,贯彻实施新《消法》,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惠及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执行机关,要以新《消法》实施为契机,坚持做到对法律负责与对消费者负责的统一,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突出扩大内需重点、社会关注热点、消费投诉焦点,围绕便捷投诉、及时调处,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进一步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张茅强调,要准确把握新《消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他指出,新《消法》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规定,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强化了经营者义务与责任,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规范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兴领域突出问题,较好地解决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大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明确消费者协会性质和职能,更加注重发挥消费维权的社会监督作用。

  张茅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实施好新《消法》。要以贯彻实施新《消法》为契机,进一步更新维权理念、创新维权方式、完善维权机制,积极研究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方式的变化规律,坚持把消费维权与案件查办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消费维权科学化水平,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要广泛宣传新《消法》,及时修改、制定配套规章,改革维权机制,切实做好消费者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完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与行业规范相结合,优势互补、协同共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座谈会上,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司局的负责人,以及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维权专家、行业组织代表、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共聚一堂,回顾总结20年来我国消费维权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就实施好新《消法》集思广益、建言献策。

                  (摘自《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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