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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重伤 法援助维权

2014-8-19
 
近日,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因工伤事故身受重伤的朱某维权成功,帮助其讨回各项赔偿款共计8万余元。

  朱某为牡丹区牡丹办事处于洼行政村人。2013年7月9日,朱某受刘某雇佣在菏泽市华侨城太阳能安装工地工作时,不慎从楼上摔下,造成身体严重受伤,构成八级伤残。雇主刘某在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就与朱某不再联系,不管不问。朱某的父为二级残疾没有劳动能力,其母股骨头坏死,家庭条件极其贫寒,这一飞来横祸更是让这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无奈之下,朱某一家只能申请法律援助,希望依此为其讨回必要权益。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申请之后,高度重视,决定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唐建国律师代理此案。

  唐律师在接手此案后,第一时间进行了走访调查,积极搜集证据,研究探讨案情,确定赔偿标准和数额。在法庭上,唐律师代朱某陈述了其诉求并提供了包括医院病历、司法鉴定书在内的各项证据,法院一并采信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确定刘某承担70%责任,朱某承担30%责任。决定由刘某赔付朱某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记者李若生 通讯员王若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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