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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术后意外死亡 法律援助终获补偿

2014-8-19
 
近日,泸州市江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理一起老人术后意外死亡补偿纠纷案,将一场群体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7月16日,家住四川省富顺县长滩镇青苔村15组11号81岁的张姓老人在儿媳的陪同下来到泸州市某医院做白内障手术,术后第二天下午13时50分左右,张姓老人出现呕吐、意识丧失等症状,该院随即将张姓老人转入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检查诊断后告知家属张病情严重,已无抢救医治的可能。当日下午18时张姓老人在返家途中死亡。老人死亡后,家属情绪激动,认为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老人的儿女及其他家属纠集10余人到医院、市区政府上访,声称如不给说法就将死者尸体拉到医院并搭建灵堂围堵该医院。江阳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江北镇政府、区卫生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处理该起纠纷。江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介入,指派江北法律服务所为张姓老人家人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引导患者家属依法维权,防止患者家属走极端造成群体性事件。

  在调解过程中,援助人员了解到双方分歧较大。患者家属认为院方对80多岁的张姓老人术后疏于观察,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张死亡,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共计10万元。院方则认为,手术过程有无缺陷,患者术后出现的症状与死亡的原因,需要进行医学鉴定,不能接受患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最多给予2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援助人员认真研究病历后认为,院方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存在对患者病情发展预计不足,告知义务不到位,对病情变化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张的死亡与医院的过失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给予患方合理的补偿。援助人员的意见得到工作组的认同。由于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患方又坚决不同意通过医疗鉴定和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为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援助人员坚持法理,据理力争,会同工作组人员先后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两天两夜的不懈努力,死者家属与医院达成补偿协议,至此一起险酿群体性事件的医疗纠纷终于得到及时依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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