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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被追责 法援律师巧辩护

2014-8-19
 
2013年9月18日,北京市密云县的金某在其家院门口处,以辱骂、投掷砖头木棍、持菜刀以及自杀威胁等手段,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长达5个小时,被提起刑事诉讼。经鉴定,金某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密云县人民法院的指派通知后了解到:金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并且案发时正处于发病期。中心将案件指派给了北京檀州律师事务所康春杰律师,康律师作为一名资深女律师,多年来积极帮助弱势群体维权,公正无私,为当事人依法辩护,赢得了大家的尊重。

  康律师接到指派后及时会见了金某,向金某详细询问了案件情况和金某自身疾病的情况。从会见中康律师得知金某病情时好时坏,在此之前从未有违法行为,当时只是不想让警察进自己家门。康律师向金某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为金某解答了其他疑问,并叮嘱了金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注意事项。在法庭开庭审理时,康律师提出金某系初犯,在案发时处于疾病期,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建议合议庭对金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全部采纳了康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金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金某表示服从判决。宣判后,金某和家人对康律师表示万分感谢。

  康春杰律师一如既往,扎扎实实地履行着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义务,尽职尽责,真正做到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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