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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未成年少男少女相约自杀 女孩走了男孩获刑13年

2014-8-19
 
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小华(化名)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赔偿受害者家属各类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

  【案情回顾】

  “你爱我吗?爱我就和我一起自杀!”

  小华是河南人,小云是贵州人。去年春节期间,小华和小云相识并开始交往。同年6月初,小云劝小华辞掉工作陪她。因为深爱着女友,小华辞掉了自己比较轻松的工作,陪小云在义乌玩。

  2012年6月6日晚上,小华和小云玩累了后,两人住进了一家宾馆。情话绵绵之时,小云问小华:“你爱我吗?”小华说:“我爱你,为了你我可以放弃自己的生命。”小云说:“活着太累,爱我就一起自杀吧。”小华并未反对,甚至提议割腕,并下楼买了两把美工刀。

  回房间后,小华先试了试割腕,看着小华痛苦的表情,小云觉得割腕太痛。小云提议,让小华掐死自己,然后再自杀。小华愣了一会,表示不知道该怎么做。小云就跨到小华身上作了示范,小华就照做了。两分钟后,小云的手松开了。女友死后,小华开始自杀,在自己左右手腕各割四五刀后,他发现血流得很慢。小华在小云手臂上割下了一块肉,放进自己口袋,“打算之后割一块自己的,放在一起,证明我们相爱。”在自己手上又割了两刀之后,小华开始尝试撞墙自杀。第二天,他发现自己只是撞晕,于是向义乌警方投案自首。

  【法官分析】

  相约自杀中存故意杀人行为

  既然是相约一同自杀,为何小华最终却被判了故意杀人罪?据法官介绍,因为小华在“帮助”小云自杀的过程中实施了剥夺对方生命的行为。即使是在对方要求或者是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实施了明确的杀人行为,且属蓄意,这仍是故意的杀人行为。

  小华和小云都是1994年出生的,案发时还是未成年人。为什么身处花季的两人会如此轻率地放弃自己的生命呢?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小云虽有一定的厌世情绪,但并未留下遗书,生前没有谋划自杀的证据。也就是说,两人是临时决定一起自杀的。而在女友提出自杀的要求时,小华并没有拒绝,反而实施了杀人行为。

  据悉,小云是家中的二女儿,因为父母打算再生一个男孩,没有给小云上户口。几年来,小云外出务工都没有身份证,属于“黑户”。2011年6月,贪玩的小云离家出走,在死前三个月,家人和她没有相互联系过。亲人与同事描述小云的脾气木讷少言,不善交际。

  【延伸解读】

  青少年心理问题成犯罪诱因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存在低龄化、恶性化的趋势,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以每年20%的速度增加,这一现象在外来务工群体中更为严重。青少年群体刚刚走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之路,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也仅只限于“初步”,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往往“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由于心理尚不成熟,过早走上社会的年轻务工者们面对现实压力、家庭环境、社会问题没有心理承受能力,非常容易产生心理问题。这些问题会导致情绪波动大、易产生暴力行为。而厌世的心理,则是另一种极端。法官建议,由家庭、学校、社会组成的教育链条要更加关注青少年成长的心理问题,并从青少年的年龄特征、人格特点着手,有效地开展青少年犯罪心理的预防和矫治,将会减少和阻止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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