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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主动管理企业法律纠纷案件

2014-8-19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市场主体间的经贸往来更加频繁和多样化,经贸往来所带来的权益争议也日益增多。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从设立、发展到终止,都可能与交易对方发生合同争议,并受到合同法、民法等法律的约束;在市场中,企业还要接受政府监管,要遵循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还存在潜在的劳动争议风险,并需要接受劳动法律关系的调整。企业置身于多重法律关系之中,可以说,发生法律纠纷案件不可避免。

  法律纠纷案件对企业而言是一种客观存在,它与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法制水平、信用体系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化程度的提高,企业和其他经济主体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也极大地增强了相关法律关系的可诉性。种种因素使得企业各类法律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

  作为企业管理者,如何看待企业法律纠纷,对其处理持何种态度,怎样应对法律纠纷,不仅关系个案成败和利益得失,有时会影响企业经营秩序和声誉,甚至关乎企业生死存亡。

  面对这种情况,企业管理者是否只要请专业律师认真处理就可以呢?笔者认为,对法律纠纷案件进行主动管理刻不容缓,这既是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企业法律顾问本身的职责所在。

  管理法律纠纷案件,是否意味着将追求胜诉作为案件管理的终极目标呢?笔者认为,案件管理绝不仅仅是为胜诉而管理。企业法律顾问要主动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置于企业发展战略目标之中进行考量,将“在基本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视为案件管理的基本原则。而服从和服务于企业发展的整体战略和当前的中心工作,是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最终目标,也是案件管理的意义所在。

  那么,如何实施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除了需要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当前的中心工作对案件进行评估,然后确定案件应对策略,并在庭审时全力以赴外,在案件的执行和总结阶段,企业法律顾问也有可发挥的地方。

  案件执行阶段亦可寻求和解可能

  如果说案件的实体裁判确定了法律纠纷案件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那么案件的执行程序则保证了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终实现。企业要善于行使执行程序中的各项权利,实现企业的根本利益。

  如果企业是申请人,那么首先要及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当债务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时,申请人应尽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免该期限届满丧失强制执行力。其次,企业应积极协助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程序中,虽然法律赋予法院依职权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措施的权力,但作为申请人,应积极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以便实现对相关资产的及时控制,避免申请人转移财产,导致最终难于执行。再次,审时度势适度和解。执行程序中,如被申请人主动要求和解,申请人迅速进行利弊分析,测算和解底线,尽快与其商谈。

  申请人既要与法院积极配合注意控制财产,避免被申请人利用和解转移资产,又不可侍强而骄,贻误实现权利的有利时机。此外,达成执行和解后,一旦被申请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应立即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如果企业是被申请人,那么企业一是要审视是否有申请再审、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及时提出申请。二是要积极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有利于降低法律纠纷案件的诉讼成本,促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和解协议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被申请人欲行和解,应站在申请人的角度对执行和解进行利弊分析,争取其理解,实现压低案件成本的目的。三是要及时办理结案手续。被申请人完全履行生效裁决或执行和解协议后,应及时申请法院解除强制执行措施,办理结案手续,将结案裁定、谈话笔录等法律文书入卷归档,同时做好财务处理。

  一般情况下,执行和解需要申请人让渡部分权利,在履行和解协议过程中,双方必须有诚恳的态度。特别是被申请人,一旦达成协议,务必克服困难恪守承诺。

  例如,A企业与B公司之间的本息3亿元借款合同纠纷进入执行程序。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双方约定:若A能在当年12月底前偿还1亿元,B豁免其2亿元债务。为此,A决定转让其所持C公司股权筹资还款。

  经评估,该股权价值1.1亿元,A遂以评估价作为底价通过北交所挂牌转让。在受让方征集阶段,多家企业有受让意向。但在挂牌公告期届满前2日 (12月20日),因A与D企业债权债务纠纷,该股权突然被后者所在外地法院查封,涉案本金1200万元,本息合计3000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资产转让受到限制。如保全措施不解除,所转让的股权无法变更登记,转让交易完成后,A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而A短期内没有能力筹措资金解决与D公司的纠纷。若停止转让,A将失去B公司2亿元的债务豁免,案件恢复强制执行。

  面对这一困局,A企业决定继续推进公开转让,竞价前披露转让标的被查封的事实,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解除保全措施,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该股权以1.1亿元的价格如期完成转让。其中1亿元转让款支付给B,执行和解协议。经艰苦谈判,剩余1000万元偿还D企业欠款,其余2200万元债务本息得到豁免。A企业的两件法律纠纷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实现债务豁免2.2亿元;保全措施解除后,该股权完成工商变更,A股权交易的法律责任解除。

  及时总结提炼企业管理经验

  案件的终结不是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结束。结案后,企业法律顾问还应对纠纷的成因、处理过程进行评析,采取可行措施减少经济损失,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某一法律纠纷案件发生后,企业应对该案的形成进行系统分析,确定可否通过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企业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

  如该案的成因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具有普遍性,则应立即采取更换、重做、商品召回、合同变更等措施,防止类似纠纷的发生。如该案涉及担保,企业作为担保人承担法律责任后,应行使追偿权,以减少企业损失;如涉及第三方侵权行为,则应提起侵权之诉,使企业损失得到弥补。

  在法律纠纷案件成因分析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领导人员对纠纷的形成和企业损失应负有责任的,应依据企业管理制度、国家法律追究其行政、经济等法律责任。必要的责任追究,利于形成勤勉履职、恪守职业道德的企业文化。

  企业法律顾问还应善于从个案中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建议主要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

  一是法律层面。就案件处理全过程进行总结,形成并不断完善不同类型法律纠纷案件的应对思路、诉讼策略和法律文书模板;评析案件代理律师能力,组建律师库;了解承办法官或仲裁员的审理风格、习惯等,用以指导同类案件的处理。

  具体来说,需要总结的内容可包括某类案件中裁判人员关注的争议焦点、采信的关键证据、支持的权利主张是什么;本企业有利和不利的证据有哪些;争议处理方式的选择是否得当;程序性权利的运用是否实现了服务实体权利及企业利益的目的等。

  二是经营管理层面。处理案件必然要全面了解案件所涉及的经营管理行为。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案件的形成并非偶然,案件本身能够反映出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企业法律顾问应如实揭示其中的风险,提出完善管理建议。如合同文本存在哪些疏漏、产品质量存在何种缺陷、印信管理有无漏洞、担保审查是否全面、资金收付有无风险、交易方式风险控制是否到位、与交易对方或合作方经营往来中信函和文件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是战略层面。有些案件的处理中蕴含着市场变化、竞争对手和国家行业政策等相关信息,企业法律顾问要分析它们对企业产品定位、营销策略、资产并购甚至企业发展方向等方面的影响,从战略层面为企业决策层提供参考。

  综上,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很难避免。案件裁判结果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胜诉并非所有案件的最佳结果。对法律纠纷案件实施有效管理,不但可使企业减少损失,而且可以创造价值,使案件处理服从、服务于企业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最终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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