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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为外省企业追回20万元欠款

2014-8-20
 
 广东省汕头市宏达公司的陈总手里拿着一张合肥某电缆厂立下的20万元之巨的欠款欠据愁容满面,“从1996年3月开始欠款,到现在已经三年多了,汕头、合肥往返了十几次了,每次电缆厂都以没钱为由,只给我点往返费用打发我,我急啊”,1999年5月的一天,走投无路的陈总向我诉苦时,一脸无奈,摇头连连。

    “我公司全权委托你代表我公司追讨这20多万元欠款,追回款后,我公司愿意按收回款项的20%支付律师费,前期费用(含诉讼费用等)按1.2万元包干,由我公司先行支付,追回款后从律师费中扣除。我只希望拿回16万元成本就行了,烦劳王律师多费心了,合肥我再也不想来催款了。”面对陈总的殷切期待的目光,我只好接招了。

    同时我善意提醒他:电缆厂还要另外赔付10多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呢。“只要你能要回来,全给你,我公司只要这16万元成本钱就行”。陈总的异常“豪爽”,却让我感到了追讨这笔欠款的难度之高和压力之大啊,我清楚地知道:某电缆厂是合肥市重点扶持的老国有企业,要从这样一个戴着“红帽子”、有政府背景的企业中讨回几十万元,无异于虎口拔牙啊。否则宏达公司怎会如此大方呢。

    一份按收回款额的50%收取标的费的《风险代理合同》就这样产生了。

    接案后,我决定先以非诉讼的方式协调处理。于是,我电缆厂跑了N次,厂领导接触了一大堆,“免费法律宣传”无数遍,唾沫星喷得满天飞,红白脸唱了好几番,无论我怎么折腾,人家电缆厂足球踢的是满场跟着转,太极打的是四两拨千斤,对付我的重镑武器就是两手一摊:没钱。

    万般无奈之余,只有起诉了。案件审理得极其顺利,开庭时电缆厂代理律师“认罪态度”特别好,我出示的证据甚至连复印件他都一概认可,判决结果大家可想而知了。

    可是真正的艰难从申请执行开始了。查电缆厂银行帐号,确实没钱。怎么会呢,每天都在生产,怎么会没钱呢。经过我一番调查,原来电缆厂搞了股份制改制重组,另外成立了股份有限公司,电缆厂只剩下空壳一具了,难怪电缆厂一直摆着“死猪不怕烫”架势呢。要把执行之剑引向该股份公司,必须有相应证据!经过我一番努力,终于找到了:1996年12月30日,电缆厂和该股份公司联合向各业务单位发出通知,告知原电缆厂与各业务单位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转给该股份公司。如获至宝的我立即据此向法院申请将该股份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原以为现在可以等着在家坐收银子了,哪知行政干预来了,我只好另辟蹊径了,经过一番调查,发现一个极其重要的线索:重庆某水泥厂欠该股份公司30多万元,可以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收拾行装,我和执行员急飞重庆!幸运的是,我们顺利地从其银行帐号上成功扣划到了33万元现款。

     至此,宏达公司终于如愿以偿地拿到了拖欠了其三年之久的巨额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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