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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新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的通知

2014-8-21
 
人社厅函〔2014〕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切实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提升基层调解仲裁工作水平,按照我部2014年度业务培训班计划,定于今年3月底在北京举办新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二)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

(三) 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分析。

(四) 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全国统一软件操作。

(五) 仲裁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3月31日至4月4日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举办,3月30日报到,为期6天(含报到疏散)。

三、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云南除外,另行安排)省、市两级仲裁机构近两年新任仲裁员。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学员总人数在200人以内。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由调解仲裁管理司主办,委托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承办。

(二)本次培训属部级一类培训计划,不收取培训费、资料费和食宿费,差旅费用学员自理。

(三) 培训班将组织考试,对培训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请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报名工作,确定一名带队负责人,于 3月18 日前通过全国仲裁员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完善学员信息并报送学员名单。报名操作流程参见仲裁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资料下载”栏目的《2014年新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报名说明》。如有技术问题请与部信息中心联系。

(五)请参训人员自行报到,并提前订好返程机票、车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育慧里5号(详见附件2)。

附件:

1.新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路线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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