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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撞死学童事件中的快与慢

2008-4-13
 
湖北当阳女市长驾车撞死学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12日上午,湖北宜昌市纪委新闻发言人通报相关情况时指出,当阳市市长范晓岚,从4月12日起离岗接受调查。

这起交通事故在媒体报道一天后,相关部门就给予了回应,可谓“快”。更“快”的,是女市长赔偿的速度———据悉,事故当天,“死亡男童家属就获得20万元赔偿金,2万元安抚费,共计22万元。这22万元钱是交警交给死者家属的”。与诸多交通事故肇事方态度不同的是,女市长没有回避,甚至没有等事故责任认定,就直接给予了赔偿。这种“快”,无疑是值得称道的。

然而,在“快”的背后,还有一个“慢”,让人颇不是滋味。

3月17日事件发生,4月12日相关部门才给予“反应”,中间相差近一个月,可谓太“慢”!这一个月内,相关部门难道是不知情吗?从新闻中可见是知情的。然而知情后,为什么不及时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为什么女市长依然稳稳当着市长?难道仅仅是因为媒体报道了,就赶紧处理,就赶紧宣布离岗?由此看来,前面所说的“快”,还仅仅是媒体推动下的“快”。没有媒体推动,不仅是“慢”的问题,很可能悄无声息不了了之了。

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湖北省《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和事故调查的进展情况,决定范晓岚从4月12日起离岗接受调查。问题的关键是,这一《意见》不是今日才有,为何直至今天才依《意见》处理?管理制度为何适用得如此“灵活”,想用就用,不想用就置之不理?

“慢”不正常,“快”更不正常。感谢“好事”的网友在论坛发帖公布事实,感谢“多事”的媒体及时报道真相。如果没有网友的“好事”与媒体的“多事”,事件会发展到这一状况吗?估计此时女市长对于相关部门还是感激有加,所怨恨的只是网友和媒体,但相关部门做了“好人”,制度却严重受伤,法治建设更成了一句空话。

一起“市长撞学童”事件,深刻折射出当前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人情流弊。从某种意义上说,女市长也是人情执法的牺牲品。根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铁令在前,如果严格执行,谁敢以身试法?然而,因为讲人情,女市长乃至其他领导干部视禁令如游戏,由此才出了事故。由此可见,人情执法不仅有害制度,而且有害干部。以此为教训,从此严格执法,对其他干部而言,倒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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