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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工钱实施偷窃 妙龄少女锒铛入狱

2008-4-13
 
李丽和王芳是同班同学,她们来自冀北的边远山区。农村的孩子,尤其是女孩在父母的眼里,有没有文化一个样。小学四年级她们就相继辍学了。

    山区的生活是单调、闭塞的,她们不甘心象父辈那样,祖祖辈辈走不出大山,继续过那种脸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她们虽然没什么文化,但也有自己的梦,那是少女五彩斑斓的梦。她们渴望走出大山,看看外面的世界。

    不安分的她们终于盼到了机会。一个初春的早晨,她们结伴来到城市。几天里,她们四处奔波,终于找到一家私人洗衣店打工。洗衣店的活并不轻松,她们每天要工作十几个小时,累得腰酸腿疼,还要帮老板娘带孩子、做饭,稍有不如意,老板娘还要骂她们。老板怕她们逃跑,把她们的身份证也扣留了。几个月过去了也没有发给她们一分钱。农村长大的姑娘本来挺能吃苦的,可她们没有想到,这种打工妹的境遇竟是如此的不人道。自从进城后,李丽和王芳相继接到家里的来信,询问她们打工生活怎么样、老板待她们好不好,究竟挣到钱没有。姐妹俩欲哭无泪,欲说无言,她们不敢把自己真实的境遇告诉家人,她们不愿意家里人为她们担心。

    转眼快过年了,李丽和王芳想要回自己的身份证回家过年,却遭到老板的拒绝。自感上当受骗的姐妹俩非常气愤,便私下里商量对付老板的办法:硬向老板要钱吧,她们担心自己人小力弱,对付不了老板和老板娘;找人帮忙吧,她们又举目无亲;想要去告老板,又不知道到哪里去告。姐俩最后决定,用偷的办法对付黑心的老板。她们仔细留意老板的日常生活,留心观察老板放钱的习惯,终于摸清楚老板床下有个装钱的铁皮箱。

    要过春节了,生意人总有许多应酬,老板一家也不例外。一天晚上,老板一家人出去应酬,李丽和王芳设法来到了老板房间,偷走了老板的铁皮钱箱子。乘着夜色,她俩飞快地跑出来,来到一个路灯下想把箱子打开,把里边的钱拿出来分一分,无奈两人就是打不开钱箱子。就在她们手忙脚乱企图砸开箱子时,保安巡逻到此,见她们的行为可疑,便把她们带到附近的派出所。最后, 李丽和王芳以盗窃罪被判刑。

    点评

    法律是公正的,也是无情的,违法犯罪必受惩处。

    李丽和王芳还未脱掉童年的稚气,她们犯罪让人痛心。看到这个案例,善良的人们首先痛恨那些黑了心的、为了赚钱不择手段的个体老板,从心里同情李丽和王芳这两个天真、迷茫、涉世不深而又盲目追求幸福的小女孩。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它的功能就是惩治犯罪。

    俄国诗人莱蒙托夫说过:“我可以一连 20次把自己的生命孤注一掷,但我绝不出卖自己的自由。” 李丽和王芳从打工的那一刻起,就失掉了人身的自由。为了取回她们应该得到的东西,她们采用了犯罪的方法。 青少年要自我防范,防微杜渐,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九种不良行为明令禁止,这是从法律的高度在求广大青少年做到自我规范,避免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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