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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灯箱摔伤致死讨说法 农民工法律援助受理首案

2008-4-14
 
 水母网4月10日讯昨天,市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工作站正式受理农民工王建红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这是该工作站受理的第一起农民工维权案件。

    王建红是海阳郭城镇人,2004年以来一直在烟台打零工。今年元月7日,他经人介绍至鸿泰装饰材料市场B29号的斯诺克卫浴商店安装灯箱。当天安装时,王建红从梯子上跌下摔伤,最后于16日医治无效去世。家人两次至卫浴商店寻求赔偿未果。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查实,王建红属农民工,其父亲所在村、镇都提供了家庭困难证明,具备救助条件。

    经过律师初步认定,这是一起雇佣关系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律师介绍,目前需要取证确认的是:是否雇佣关系,是否可按省高院有关规定寻求赔偿。按有关规定,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可按照城镇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赔偿。若是两项皆被法律认定的话,估计王建红的父母可讨回二三十万元的赔偿。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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