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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救了我”

2008-4-14
 
贵州日报 “我没花一分钱就打赢了这场官司,要不是国家有法律援助的好政策、好制度,我这辈子就算完了。”这是近日笔者在凤冈县王寨乡永光村采访时,村民杨正庭道出的心里话。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6年1月2日,扬正庭和工友在贵阳市金阳新区碧海花园的工地上抬东西,路过一个打好的孔桩时,因孔桩上的木板被压断,一下就掉进了10多米深的孔桩里。工友们把他送到了医院,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断裂,以后便无法坐立。因为他在这里上班没几天,又没有签订合同,所以公司拒绝对他进行赔偿。由于没有钱,住了70天的院,在伤还没有完全愈合的情况下就出院了,回到了他在贵阳市白云区租住的小房子里。

  后来,他找过贵阳市总工会,总工会派人和公司协调解决此事,但公司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就不再管了。就在他孤立无援之时,听说现在国家有法律援助的政策,专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便找到了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很快就受理了这一申请,并指派喻刚和曾峰两位律师承办了这桩案子,并表示不要分文报酬,帮他打这场官司。

  两位律师先后找到扬的工友,让他们出庭为其作证。又到医院调取了他的住院病历和公司缴纳的医疗费转账证明。并向白云区法院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代他向法院申请了缓交诉讼费的司法救济并获得法院批准,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经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他的伤残等级为三级。因为扬在贵阳居住时间已超过一年,律师向法庭提出的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明。

  后来,经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公司支付他人身伤害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5万多元,残疾赔偿金也按农村居民的标准多了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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