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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员财产公布咋就这么难

2008-5-12
 
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再次提交关于建立政府官员任前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希望这有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早在前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他曾提交过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财产公布制度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张贤亮也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出建议:应该把“有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必须申报家庭财产及年收入”的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近年来,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腐败现象在一些地区日益严重,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拥有巨额不明财产的案件时有发生,动辄就爆出案值达数百万元、数千万元的“巨贪”。“成就”这些贪官污吏劣绩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官员个人财产“不见阳光”,无疑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

官员向社会公布个人财产状况,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成功实行的制度,我国香港等地区也是如此,实践证明它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预防和遏制腐败措施。多年来,中国许多有识之士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呼吁建立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这里面包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包括许多普通百姓,可以说,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布制度,既是国际反腐实践的成功经验,又是国内民众的强烈要求。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么一条好的反腐经验却一直未能在国内施行。有关方面曾表态:“官员财产申报,牵涉面很广,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不是短期内就能办到的。”可是,我们整天为腐败形势严峻而焦躁,现在面对良策,既然有一些客观困难,为什么就不能想办法克服呢?至少也可以像当初搞经济特区一样进行一些试点吧?目前,我国在许多方面都开始与国际接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为什么就不行?

还有一种反对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布制度的理由是“侵犯官员隐私权”。一直以来,舆论界就有“官员无隐私”的说法。把官员的家庭财产、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就业及资产情况核实并公布于众,有利于公众监督。官员本身就是公仆,其承担公共的责任必然要求其隐私权的受限。现在城市确定“低保户”,都要调查落实家庭财产、家庭成员就业和收入情况,并要在小区公布,公务员自然更应该公布个人财产。

越来越多的官员腐败案例反复证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已经成为贪官污吏的“免死牌”,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正是这个“免死牌”的克星,是反腐长效机制中一项不可或缺的措施。我们热切地期盼着,有关部门能顺应民意,排除干扰,尽快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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