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小小标识引发中德企业几度诉讼

2007-12-25
 
      人民网  两家原本合作愉快的公司,因为经营理念上的分歧,外方公司撤回投资,另行投资组建自己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各方大显身手,都希望自己能在国内、国际展览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三家公司各自经营,原本井水不犯河水,可由于各自的宣传策略和方式,三家公司竟相继走上法庭,对簿公堂。

    德国吉奥展览构件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吉奥)于上世纪70年代在德国创立,是专业生产展览展示器械的世界知名企业。1994年初,德国吉奥公司与常州市新新展览装饰公司、上海展览公司出资成立了常州吉奥公司,主要从事展览器材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德国吉奥公司出资60万美元,包括以其注册商标"JIAO"及专利技术作价15万美元。

    合营公司组建伊始,各方同心协力,合营公司一片欣欣向荣。然而,随着合作的深入,双方的合作渐渐产生裂痕,常州吉奥的业绩开始滑坡,公司的出路问题摆在了合营各方的面前。1998年5月,合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德国吉奥撤出合营公司,德国吉奥当初作价入股的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由其收回,不作转让,余下股权分别转让给中国境内相关公司。合营公司变更为常州名发公司,由常州市新新展览装饰材料厂、上海展览公司和香港邦达国际企业三方组成。同时,合营公司停止使用德国吉奥"JIAO"商标,停止生产德国吉奥的专利产品。

    退出常州后,德国吉奥并不甘心就此放弃中国市场。2003年初,德国吉奥在中国独资成立了苏南吉奥公司,同样从事展览材料的开发和生产。于是,昔日的合作伙伴变成了竞争对手,逐鹿国内国际展览市场。

    2004年6月,德国吉奥将常州名发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德国吉奥称,常州名发公司注册使用的"MINGFA及图"商标与"JIAO"极其相似,严重侵犯了德国吉奥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德国吉奥请求法院判令常州名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人民币50万元。2005年12月,北京二中院作出判决,驳回德国吉奥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德国吉奥未提起上诉。

    商标侵权纠纷尚未有定论,德国吉奥再度发难。2005年7月,德国吉奥又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名发公司告上法庭。北京二中院判令常州名发公司承担停止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赔偿德国吉奥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诉讼费。常州名发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德国吉奥通过诉讼维权,本是明智之举。但是,在上述两起案件均未判决前,2005年9月,德国吉奥便用德文和中文撰写了一份内容相同的《告示》,分别刊登在苏南吉奥公司网站及中国《会展财富》杂志上。《告示》主要内容:"撤走了所有德国吉奥的技术人员"、"因此继续制造的产品也不再符合JIAO标准"……

    《告示》刊出后,名发公司的生产经营一度受到较大影响。2006年2月,常州名发公司向常州市中院提起诉讼,称:德国吉奥和苏南吉奥发布《告示》,故意捏造事实,诋毁常州名发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常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判决:德国吉奥、苏南吉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德国吉奥、苏南吉奥在其网站首页及《会展财富》杂志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德国吉奥向常州名发赔偿9万元。

    德国吉奥、苏南吉奥不服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级法院。

    2007年11月,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近日,在省高院的主持下,常州名发公司与德国吉奥公司和苏南吉奥公司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有关专家表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市场已没有严格的地域划分,竞争的范围,已不再局限于某个特定的区域。中国的企业要走出去,必须了解和熟悉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遵守游戏规则,提升竞争实力;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也不应该妄自托大,利用其国际竞争力优势打压、排挤国内同行。

(文中单位和人名均为化名)

 

打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