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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撤销仲裁 白搭25000元

2008-10-23
 

    简要内容:本月初,本报以《恶臭扑鼻 居室氨超标46倍》为题,报道了南开区翠湾花园业主高先生家因为室内氨超标,造成恶臭严重影响生活的新闻事件。本来按程序规定,近日此案就该有裁决了,但高先生没等到裁决就撤销了仲裁,他说这样是为了争取主动。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22日电:本月初,每日新报以《恶臭扑鼻 居室氨超标46倍》为题,报道了南开区翠湾花园业主高先生家因为室内氨超标,造成恶臭严重影响生活的新闻事件。在多次讨要说法未果的情况下,高先生提起仲裁,希望通过仲裁达到退房和索赔的目的。本来按程序规定,近日此案就该有裁决了,但高先生没等到裁决就撤销了仲裁,他说这样是为了争取主动。

  日前,高先生的妻子王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因为此前他们的律师与仲裁庭沟通的过程中感觉案情的发展对他们不利,他们已于近日撤销了仲裁。由于没有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很难认定高先生家室内氨超标与房屋质量有关,“律师说如果裁决,很可能会对我们不利。”

  王女士说:“起初,我也想看看仲裁结果到底怎么样。但因为律师说仲裁是一裁终局,不像在法院打官司,还可以上诉。如果裁决对我们不利,我们就没有机会了。所以,我们还是决定撤销仲裁,等做好准备后,再提起仲裁。”

  王女士称,目前,他们已经联系好一家鉴定机构,可以为他们做室内空气环境的因果关系鉴定。等到明年5月,天气暖和了,室内臭味达到难以忍受的程度再做鉴定,比较有说服力。“等有了鉴定,我们再打官司,看他们还怎么说。”

  这次没有裁决的仲裁,令高先生和王女士白白损失了25000多元。因为仲裁程序已经走完,在即将裁决之前撤销,他们事先预交的仲裁费就不能退了。虽然王女士表示,即便损失仲裁费也要一个有把握的裁决,但她还是对此事有所反思。首先,在程序上,“当初自己找一家鉴定机构就好了,如果有一份有说服力的鉴定,也许结局就不是这样了。”再者,“如果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将仲裁选为唯一解决问题的途径,而是选择诉讼解决的话,我们也还有更多机会。”据王女士介绍,他们买房签合同时,有一个条款是“一旦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销售人员推荐他们选择仲裁,他们没多想就选了。就是这一条,让他们因为室内异味与开发商无法协商解决的时候,必须选择仲裁。王女士提醒更多准备买房的市民,签合同时一定要想清楚哪种方式适合自己,这样才能为日后的“万一”争取主动。(高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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