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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研究

2008-10-27
 
我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迅速增长成为突出问题。在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中,来自于农村的、具有农村户籍的未成年人比例在不断上升。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已成为一个社会的悖论。针对这一现象,笔者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法院2005年-2007年审理的少年刑事案件为研究基点,三年来该院少年庭共审理案224件329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分别占当年少年刑事案件的43%,51%和 67%。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率的居高不下,对城市的预防犯罪和综合治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基本特点

    1、犯罪主体:犯罪年龄多集中在16-18岁,且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该院近三年审理的农村未成年犯中,犯罪时未满16周岁的仅占8.2%,而处于16-18岁年龄段的则占91.8%,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具有小学、初中文化的占总人数的87.3%,且多数初中未毕业即已辍学,有的成为社会闲散人员到处游荡,有的出外打工过早走上社会。文化程度的低下影响着农村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犯罪类型:侵财类案件占绝对比重,涉案罪名呈现成人化特征。在农村未成年犯所涉及的犯罪中,以侵财为目的的盗窃、抢夺、抢劫等案件占绝对比重,涉及案犯人数占犯罪总人数的83.1%,但一些原本多由成年犯实施的犯罪如贩毒、非法经营等,农村未成年人也开始有所涉及。

    3、犯罪形态:“团体化”特点突出,共同犯罪比例较大。三年来该院审理的农村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1.8%。农村未成年人犯虽然在体力上占有一定优势,但由于心理压力大、缺乏作案经验,在作案时多以团伙形式出现,少则三五人,多则几十人,大多以同学、朋友、老乡等血缘、地缘关系结成犯罪团伙,组合过程简单,往往是临时起意,一拍即合,一哄而上的临时纠合,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

    4、犯罪手段:暴力性犯罪案件增多,且手段残忍。很多农村未成年犯盲目崇尚武力,暴力化倾向极为明显,在具体实施犯罪时,他们手持棍棒、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加害被害人时往往不计后果,有的暴力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

    5、犯罪目的:作案动机单纯,主观恶性不大。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往往犯罪动机简单、盲目,有很大的随意性,没有明确的目标和精心的策划,绝大多数都是初犯和偶然性犯罪,其主观恶性并不深,具备较好的改造基础。

    二、原因探析

    1、农村未成年人生存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价值取向迷失。当前我国农村基础教育落后,农村学龄儿童失学辍学现象严重,相当一部分农村未成年人不能接受更多的现代教育,又无技术特长,在城市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再加上受农村社会、家庭环境等因素影响,农村未成年人整体法律意识淡薄,不知何为违法犯罪,甚至对现行法律予以质疑和蔑视,而受当前各种不良风气熏陶,他们同时存在着严重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错误价值观,相当一部分农村未成年人即是为了追求感官的刺激、生理的满足和物质的享受而走上盗窃、抢夺、强奸等犯罪道路。

    2、农村家庭的教育失当,或娇纵溺爱,或粗暴简单。很多农村家长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或大多时间忙于生计,对外出务工的未成年子女几乎不予管教,导致未成年人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容易染上恶习走上犯罪道路。现在农村独生子女增多,有的家长对孩子娇纵溺爱,导致未成年人不能吃苦又贪图享受,容易与人发生冲突,有的家长管教方法简单粗暴,其酗酒、赌博、嫖娼等不良品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是非观念造成很大负面影响,一旦离开农村来到城市,在失去约束之后往往容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3、农村学校教育相对落后,教育机会不平等,学校教育管理松懈。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设施落后,一些地区甚至还不能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很多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在家过早走上社会。而学校的教育则重视智育轻视德育,法制教育几乎空缺,对学校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缺乏及时有效的管理和教育,导致农村未成年人法律知识薄弱,容易受到诱惑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一些随父母进城的未成年人难以享受与城市同龄人平等的教育机会,在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中农村未成年人被隔离和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很容易产生社会挫败感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4、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不良媒体影响巨大,特定场所管理松懈。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社会发展失衡导致的社会极化和社会排斥是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而各种媒体资讯充斥着诲淫、暴力、凶杀等不良信息,对心智尚未成熟而又缺乏监管的农村未成年人极易产生直接影响和刺激,而城市的火车站、娱乐场所等管理相对混乱,未成年人极易交到不良朋友,在这种环境的浸染下,他们从最初的小摸小偷发展到违法犯罪。

    三、预防对策

    农村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不仅自己要饱尝牢狱之苦,而且还会给其所在家庭带来伤害,使父母饱尝思子煎熬之痛。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影响和谐社会的创建。预防和控制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全社会的当务之急,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

    1、做好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近年来,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农村基层组织忽视了该项工作,导致未成年人一旦辍学就进入社会,缺乏必要的过渡阶段。因此,农村居委会应当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出现辍学学生在管理上的“真空”现象。可通过“送法下乡”、“集市法律服务”以及“开庭到乡村”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农民特别是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

    2、强化家庭美德教育,提高农村家庭家长社会责任感。积极开展“公民道德进万家”活动,对农村家长加强宣传,提高每一位父母的家长责任感和道德文化修养,自觉营造和睦健康的家庭环境。强化培养孩子良好品德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营造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家庭氛围,使家庭真正成为每一个未成年人温馨呵护的港湾。

    3、高度重视农村学校教育,保障农村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当前,要切实树立教书育人观念,改进教育方式,真正将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日程,力争使每一名农村未成年人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4、加强对农村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帮教工作。增强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做人的意识。对那些一时不慎走上违法犯罪的农村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要注重对他们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符合判处缓刑条件的一律判处缓刑,同时要与其家庭、学校、基层组织共同配合,加大回访考查力度,促使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以实际行动汇报社会。

    5、加强文化建设,增强健康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学校周边环境及文化市场的整治,对网吧、游戏室、录像厅等公共场所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出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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