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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剖析青少年犯罪特点

2008-10-27
 
据婺城区人民法院统计,2007年1~9月判处未成年人犯罪103人。其中,犯抢劫罪30人,盗窃50人,寻衅滋事6人,故意伤害9人,强jian2人,引诱、介绍卖淫罪4人,交通肇事罪2人。特别是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

    如:1.2007年5月28日21时许,柳某、傅某、郑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小光头”(在逃)来到市区双龙南街136号新华书店仓库门口,拦截被害人宗某后圈住宗某脖子进行殴打,抢得现金人民币40元及UT思达康115Q型小灵通(价值人民币150元)一只。

    2.2007年5月29日9时许,柳某、傅某、郑某伙同“小光头”来到市区上浮桥飞旺网吧,由傅某和“小光头”望风,柳某、郑某将三楼包厢内的被害人陈某、倪某叫到外面后拖至阳台上进行殴打,抢得现金人民币60元、诺基亚1100手机(价值人民币120元)和斯达康109型小灵通(价值人民币380元)各一只。

    3.2007年5月29日22时许,柳某、傅某、郑某同应某(在逃)来到金华第八中学校门口,拦截被害人叶某、谢某、金某后圈住三被害人脖子拖至附近弄堂,用语言进行威胁,抢得现金人民币120元和CECT牌ZSDT型手机(因资料不详无法估价)一只。

    4.2007年5月30日15时许,柳某、傅某、郑某来到市区东关贸易学校,拦截被害人詹某和潘某后圈住两被害人脖子拖至市区东关信用联社后的停车空地上,用语言威胁并对被害人詹某进行殴打,被害人潘某趁机逃脱。三人从詹某处抢走高新奇手机(因资料不详无法估价)一只后为防止詹某报警,将其拖到一辆出租车上,在逃至东关菜场时才允许詹某离开。

    通过对青少年犯罪的作案分析,以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出了更多有见地的办法,减少青少年犯罪。

    1.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占总犯罪人数的48.54%。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

    2.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

    3.从犯罪手段来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有的已会运用侦察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

    4.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5.从犯罪身份看,双差生、辍学少年人数居多。一些思想品德和功课都差的双差生,对学习无兴趣,落后、不求上进,沾染不良的行为习惯,在不良环境因素影响下,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6.从知识结构看,低文化水平犯罪率较高。未成年罪犯大部分为中低等文化程度,大都接受的文化教育少,很多人小学期间就辍学,甚至就没上过学,初中以下文盲、半文盲占70%以上。文化水平低,观察力、思想力和判断力偏差,很可能用不正确的人生观指导自己的行动,使人精神极度空虚,处事粗野,易导致违法犯罪。

    7.从需求内容看,是畸形的、低级的、极端个人主义的无限贪欲。具体表现在贪馋、鬼混、赌博、嗜好烟酒、追求时髦、谈情说爱、打架斗殴、迷恋黄色文化等,这些不正当的需要是违法犯罪动机的基础,有了犯罪动机才导致犯罪行动。

    8.从情感来看。爱憎和好恶颠倒,缺乏对别人的起码尊重和同情心,甚至把自己一时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痛苦基础上,不顾后果。

    9.从犯罪动机看,除成年人犯罪常有的有贪财、好色、仇恨、报复或者极端的嫉妒等心理外,青少年特别还具有好奇、取乐、讲义气等心理特征。他们敏感、好奇、喜欢模仿、爱冒险,思想十分敏锐,吸收新事物快,如果缺乏指导或者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缺点或者成为犯罪的动机。

    10.从意志结构看。青少年在进行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尽管自恃高明,考虑缜密,但仍不免担惊受怕,有冒风险之感,形成冒险侥幸心理特点,往往在这种心理支配下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8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面对这一严峻问题,“救救孩子”,已再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对此,全社会都必须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课题列入最重要的议事日程,下大力气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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