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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受挫致杀人案例

2008-10-27
 
【案例回放1】——江西“女大学生因感情纠纷毒杀男友案”

  时间:2000年12月2日

  地点:江西南昌

   

  2000年12月,江西某高校发生了一起女大学生因感情纠纷毒杀男友案。女大学生王维(化名)与被害人黄某1998年5月在江西抚州市某中学读书时相识,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1999年王维考入江西某大学,黄某就读于南昌某大学。2000年国庆节期间,两人发生矛盾,王维认为以后两人不可能生活在一起,遂产生先毒死男友,然后自杀的念头。

  2000年11月22日,王维在农贸市场购买了16包“毒鼠强”、6瓶鼠药和1瓶“快杀灵”农药,又从家中装了40毫升农药一并带回学校。12月1日晚,王维得知黄某要到学校找她,遂于第二天上午在本校一招待所订了房间。12月2日晚22时许,王维见黄某因口渴要喝水,即把倒入鼠药的饮料递给黄喝,最终导致黄某死亡。

【案例回放2】 广西“ 17岁少年杀女友案”

  时间:2002年10月6日

  地点:广西全州

   

  一名17岁少年王超(化名),因女友莹莹(化名,16岁)要跟他断绝关系,竟然将之杀死。2002年元旦前夕,王超和莹莹相识,此后,两人频频约会,并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2002年4月的一天晚上,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为了方便约会,王超便偷偷地在校外租了一间房子。频频地约会,占去了两人大量的学习时间,他们成绩开始下降,2002年第一学期结束,双方的成绩都落到了警戒线上。莹莹幡然悔悟,开始疏远王超,却被王超误以为她有了新男友,2002年10月6日晚,王超因“愤怒和嫉妒”,掐死了莹莹。

  王超是全州某重点高中高二学生,自小聪明伶俐,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莹莹的父母是下岗工人,只有这一个宝贝女儿。

  【专家点评】

  青春期以及青春期晚期在情爱过程中所发生的冲突,经常是灾难性的。其原因在于行为人对于性爱的陌生,沉迷于这种异性交往的美妙经历之中。当这种经历被意外中断,当事人又找不到使自己摆脱情感困境的方式,攻击行为可能成为一种释放压力的方式。

  攻击行为的发生与挫折相关,于是可以用“挫折—攻击”理论来加以解释。同时,人的攻击总是伴随着情感因素,可以说愤怒、绝望这类情感的驱动作用在攻击行为中总是可以找到的。进一步来讲,如果这种愤怒和绝望的情绪与性心理结合在一起,就会激发出更为强烈的攻击冲动。

  性作为人的一种本能冲动,被精神分析学派看作是其他人类情感和行为的原始动力。“不成婚,便成仇”,对这句话的解释,可以理解为,性心理无论是在人的两情相悦的性爱中,还是在反目为仇的情杀中,都具有最大的激励作用。在发生情杀或是婚杀的案件中,行为人一般都经历了情感的两极,即性爱的一极和仇恨的另一极,而且往往是爱极生悲,从爱的这一极恶变为恨的另一极。爱之深,恨之切,这两极所产生的内驱力的能量是基本相等的,反映到一些行为人身上的举动便是“若不能尽美,还不如全无”,许多悲剧由此产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皮艺军

【案例回放3】 大连“失恋研究生残杀陌生少女案”

  时间:2003年2月1日

  地点:辽宁大连

   

  2003年大年初一,一名失恋的大学研究生在饮酒后失去理智,成了一个“变态恶魔”,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了一名素不相识的16岁少女。

  2003年2月1日,傍晚17时30分左右,在大连市红凌路四道沟水库附近,16岁的外地打工少女小红(化名)正和男朋友小亮(化名)约会。突然,从路旁的草丛中窜出一个男子,拦住了两人的路,该男子拿出一把亮闪闪的斧头向小亮砍去,小亮被吓得撒腿就跑,跑出去后,小亮拨打了110报警,很快,巡警和巡防队员赶来。

  到出事现场后,警方发现在路旁黑暗的角落里,一名男子正趴在地上亲吻着一具赤裸的女尸,女子衣服散落四处,一把消防斧头扔在路旁。见到警察,这名男子发疯似地和警察厮打起来,但很快被制服。

  经查证,犯罪嫌疑人邢某,1978年出生,吉林长春人,当时是大连某高校2002级在读硕士研究生。原来,邢某在家乡长春有一名相处多年的女朋友,学校放假后邢某回到长春,女朋友突然提出要和邢某分手,感情脆弱的邢某接受不了这种打击,万念俱灰,为了逃避痛苦,他很快回到了大连,之后就发生了惨剧。

【案例回放4】河南“中学生谋杀暗恋女生案”

  时间:2003年5月21日

  地点:河南郑州

   

  早恋酿出了恶果,河南一中学生竟把暗恋的女生杀死。

  犯罪嫌疑人普某,系郑州铁路某中学初中学生。经初步查明:2003年5月20日,普某因自己暗恋的女同学李某喜欢上别人,决定第二天把她强奸后杀死,然后自杀。5月21日下午,普某在学校附近的商店分别购买了作案的物品,藏在该校内一间小屋里。当日下午放学后,普某将李某骗至小屋内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遂将李某掐死。作案后,普某自杀未遂逃走,后到公安机关投案。据悉,普某平时喜欢浏览黄色网站,中毒颇深,最终导致铤而走险,酿成命案。

【案例回放5】——广州“高校女生坠楼案”

  时间:2003年9月6日

  地点:广东广州

   

  2003年9月6日晚,广州白云区某高校发生一起命案。一大二女生在寝室里与一男生发生争执,后从四楼阳台坠地,当场死亡,身上有两处刀伤。

  一位目击现场的保安称,女孩头部大量出血,身上有两处明显的刀伤,鲜血汩汩涌出,当场断气。男生随后冲下宿舍,抱着尸体痛哭。学校保安、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男生主动投案自首,被派出所民警带走。

  【声音 观点】

  大学生为情杀人和自杀的新闻不时出现,令人对天之骄子的心理素质深感忧虑。

  面对挫败,人难免会有心灰意懒的时候,问题是,为什么有人能默默承受,直至找到解决办法;有人却一蹶不振,甚至见车就撞,见楼就跳,见电门就摸,做出种种过激举动,令本来已经不如意的事态坏到极致?

  上文提到的跳楼事件,反映出某些大学生心灵脆弱。在双方争执这类突发事件面前,他们显然已经昏头转向。其实,一个人如果动不动就要你死我亡,只能证明他们未见过世面,没经过风浪,一厢情愿地认为恋爱大过天。

  然而,这不尽是大学生自己造成的。广州的大学生绝大部分生计无忧,从小的重要任务无非是读好书。相对封闭的校园生活,令他们比较习惯风平浪静。他们在家有父母护着,在校发生冲突有老师调解。然而,人总会有一天是要靠自己飞的。

  加强大学生的挫折教育、社会化教育,呼吁了那么多年,但还是没有落到实处。这次跳楼事件,值得我们深思。

  ——教育专家观点

【案例回放6】——沈阳“某高校两学生为争女友杀人案”

  时间:2003年10月4日

  地点:辽宁沈阳

   

  两名大学中的佼佼者巴某和白昌顺(化名),为了共同爱恋的女孩小蓓(化名),持刀相向,一个被刺身亡,一个成为被告。

  小蓓、巴某、白昌顺都是某医科大学2003年应届毕业生。白昌顺是班长,小蓓、巴某被学校保送该校硕士研究生。2000年小蓓与巴某恋爱,2002年分手。2003年5月,小蓓又与白昌顺确定了恋爱关系,但在同班就读的巴某并没有放弃旧日的恋人。

  2003年10月4日,白昌顺在操场边上遇见了巴某,巴某说想借生化书,白说书在506室小蓓的宿舍。两人到了506室,巴某说谈完事再拿书。巴某说他仍然爱着小蓓,让白昌顺退出。两人说着就争执起来,巴先动手,打了白一巴掌,然后,突然从身后拿出一把刀刺向白,两人扭打起来,最后,白昌顺夺过刀,把巴某刺倒,后因失血过多死亡。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某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巴某被杀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白昌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声音 观点】

  白昌顺的律师对指控的罪名定性无异议,但他强调白是一时冲动情绪失控而杀人,而且不可否认,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巴因失恋而找白谈判,备刀而来,属间接故意杀人,希望法官从人性的角度看待这个案子。他认为:前不久发生在云南大学的马加爵一案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的教育体制、学校和家庭都应为这个悲剧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白昌顺辩护律师观点

【案例回放7】 南京“大学生残杀女友案”

  时间:2003年12月18日

  地点:江苏南京

   

  只因同居女友提出分手,一刚毕业的大学生于某竟残忍地杀害女友,并在出租房内点火焚尸。2003年12月18日7时许,南京某居民小区一居室内浓烟滚滚,并伴有一股刺鼻的焦糊味。消防官兵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救火,发现屋内地上躺着一名全身裸露的女子,身上大面积已被烧焦。经查,该女子是一名大三学生,22岁,半年前与男友于某租房同居。据邻居反映,最近两人经常吵架。事发前一个小时,邻居听到该屋有人吵架打斗,但声音很快就消失了。事发后于某不知去向。

  于某不久前大学毕业。事发当天,女友两次向他提出分手,两人争吵时,于某失控用胳膊将女友勒死,后在被子上浇上食用油,点火后逃离了现场。于某跑到长江边欲跳江一死了之,终因没有勇气,自杀未成。

【案例回放8】——北京“某高校大学生杀女友案”

  时间:2004年8月29日

  地点:北京

   

  2004年8月29日凌晨3时许,在北京崇文区黄河京都大酒店,北京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系22岁的学生郭某因感情问题与女友段某发生争执,在激烈的争斗后,他用枕头闷堵女友口鼻,致使女友窒息死亡。

  2005年1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中,郭某表示了忏悔,说希望能有机会为女友的母亲尽孝。据郭某的律师介绍,段某生活在单亲家庭,由母亲抚养长大。事情发生后,段母表示,此事对她造成了极大伤害,但是她愿意原谅郭某,接受郭家40万元的赔偿,并恳请法官对其从轻处理。郭某所在学校也开具了郭在校表现证明,恳请法官从轻处理。

  2005年2月24日上午,北京二中院对郭某杀害女友一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郭某无期徒刑。郭某的父母踏雪赶到法院,含泪旁听了对儿子的审判。郭某听到自己被判无期徒刑后,面无表情,而他的父亲则给审判长连鞠三躬,感激他们给他儿子一个合理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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