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进一步调节居民收入水平并拉动消费?对此,财政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所作的预算报告似乎已给出了明确答案:2009年将继续执行现行的起征点标准,年内再次提高起征点的可能性不大。尽管如此,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仍对这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税收问题予以特别的关注,在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这一问题上,不同代表和委员的看法并不统一。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院长程惠芳认为,尽管财政部已明确表态近期不会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但为了实现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目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确有必要提高。在她看来,起征点提高到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较为合适。 与程惠芳代表所提观点一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预工委原副主任王大成也建议国家在近期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每人每月3000元。他向记者表示,确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基本原则是保障纳税人及其赡养人基本生活支出不予征税。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城镇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基本生活支出也有很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如果仍维持在2000元,显然大大落后于形势发展。 “200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3722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6%多一点,如果将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个税收入即使减少一半,对国家整个的财政收入也不会有大的影响。”王大成委员认为,将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至少3年~5年可以不再因调整起征点而修改税法。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代表和委员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近期不应上调个税起征点。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就认为,目前2000元的起征点与百姓生活水平是基本相符的。提高起征点,最终得益的是中、高收入者而不是低收入者。 为说明问题,他测算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的结果:首先,原来收入在2000元~3000元之间的中等收入人群不必缴纳个税了,对这部分人来说是利好消息,但实际上这部分人在原缴税总人数中并不占很多;其次,对于3000元以上中、高收入者,会发生纳税额下降的情况,高收入者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同时,对于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人群,他们不会从政策变动中获得任何好处。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财政局局长、地税局局长杨福刚分别从财政和税收两个角度阐述了他不赞成目前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理由。他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财政需要对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给予财力上的支持,而另一方面,经济下滑也会带来财政的减收,因此目前财政承受继续提高起征点所带来减收影响的能力、空间已经不大。如果硬要提高,那么幅度也不会很大,自然在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方面所起到的作用也不会很大。 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未来走势,也许正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主任高强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所说的那样:个人所得税法今后修法的重点将不再是起征点,而将是对税制进行全盘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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