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的罪行
2009-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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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3点,是人睡觉最香甜的时段,也是最容易丧失警惕性的时候,同时也是窃贼们最易得手的时机。在这一时间,北京火车站候车大厅里,大多数旅客都还在睡梦中,谁也没有留意到高某悄然上演了一场自以为是的拙劣表演。 高某,28岁,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前又因扒窃被治安拘留十五日,刚刚被释放不久,游手好闲的他又想故技重施,来到火车站寻找机会。有过几次被抓的经历,高某也心有余悸,不敢轻易下手,鬼鬼祟祟地在人群中寻觅。 突然,高某眼前一亮,眼前一名躺在椅子上熟睡的旅客口袋里有一只手机露出来,“经验丰富”的高某知道只要这名旅客稍一翻身,手机就会从倾斜的口袋里滑出来。高某紧紧盯着眼前的猎物耐心的等待时机。果然,没过多久,这名旅客翻了个身,手机滑出口袋,落到椅子上。真是得来全不费功夫,高某迅速从旅客身边“捡”起手机。还是摩托罗拉的新款,值不少钱呢。高某自我安慰地想:“这是我捡来的,不是偷的,不算犯法,送上门的便宜可是不要白不要!”虽然这么想,但心虚的高某还是立刻逃离了现场,混进站台,登上了一趟开往河北老家的列车。 正当高某沾沾自喜的时候,其可疑行径没有逃过火车上乘警的“火眼金睛”。乘警见高某并无随身行李,不像出远门的样子,而且目光躲闪,行为可疑,立即上前盘查。高某一没有车票,二没有身份证,搜出来一只昂贵的新款手机,明显与其身份不符,且高某对手机的型号、号码都说不清,乘警立即将其扣留。经进一步调查,手机的失主已经报案,高某后被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 在庭审中,高某还为自己狡辩,说手机是他捡来的,不是偷的。高某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法院认为高某明知手机的所有人是谁而趁其熟睡之机秘密取得,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又是累犯,法院最终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两年。 盗窃的表现方式是多样的,明知是他人财物而秘密非法占为己有即为盗窃。手机虽然滑出失主口袋,但并未离开该权利人的控制范围之外,并不属于遗失物,况且,即使是遗失物也应当返还失主,而不能非法占有。高某最终要为自作聪明的行为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