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年溺水而亡
2009-10-27


案情回放:魏小伟,男,17岁,2003年12月经熟人张华介绍,到了一家私企做保安。二个月后,莫名其妙失踪。2004年4月5日,人们从魏小伟打工的那家私企的养鱼池中发现了失踪近二个月的魏小伟的尸体,经警方确认,魏小伟系溺水而亡,至此,一场长达3年的诉讼拉开了序幕。

    第一回合:初上法院。魏小伟的父母听到了噩耗,如同晴天霹雳,他们无法接受儿子已死的事实。在痛苦之后,他们第一次走上了法庭,将儿子的熟人张华和私企老板丁林告上了法庭,要求二人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20657元。

    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情绪几度失控,二被告均否认自己同魏小伟的死有关系,而认为由魏小伟生前所在的北京安泰保安公司来承担,经法庭调查后确认,魏小伟生前系北京安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往被告丁林处的保安人员,其工资、人员管理、工作的安排均由北京安泰保安公司负责,魏小伟与被告丁林、张华之间亦不存在雇佣和管理关系,故依法驳回了原告魏小伟父母的诉讼请求,魏小伟父母的第一次诉讼以失败而告终,两位老人第二次踏上了索赔之路。

    第二回合:再上法庭。二位老人又来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将儿子生前所在的北京市安泰保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儿子生前与北京安泰保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且负责赔偿。经鉴定,北京安泰保安公司的公章与原被告张华在原审法院提供公章并非同一公章、财务章。据此,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魏小伟在生前与北京安泰保安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二位老人的诉讼之路再次陷入了困境。

    第三回合:三上法庭。面对二次诉讼的失败,二位老人几乎已经绝望,无奈之下,二位老人又一次来到了原审法院,提起了再审诉讼,要求被告张华、丁林赔偿儿子魏小伟死亡补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31475元,承办该案的是大兴法院审监庭李萍法官,面对二位老人已近乎呆滞的目光,看到两位老人在二年的时间里,奔走于数个法院之间,却一无所获,老来丧子是人生一大悲事,李萍法官暗想,一定要把此案查清,还两位老人一个公道。

    李萍法官翻起了两年前本院的原审卷宗,她又借来了通州法院的卷宗,通过在卷宗中留下的2个不同财务章,她发现了其中的秘密,即两个被告在原审时,是提供了虚假的证据,也正因为如此,才导致了第一次两位老人的败诉,找到了这个案件的症结,李萍法官立即将案情向领导汇报,后经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后,决定再审此案。

    再审此案,庭审中被告张华承认自己冒用北京安泰保安公司的名义,将魏小伟派到丁林的私企工厂做保安,并从中牟利,而另一被告丁林对张华身份的真实性及安泰保安公司的资质及保安员资格未予审查,在魏小伟失踪后,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对魏小伟的死亡,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李萍法官又指出,魏小伟系未成年人,二位原告对魏小伟负有监护之责,对其死亡也应承担责任,据此,判决被告张华赔偿二位原告人民币150153元,被告丁林赔偿二位原告人民币72576元,至此,二位老人领到了应属于自己的赔偿,也结束了艰难的诉讼之路。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