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房产经纪公司老总诈骗1400余万被公诉
2009-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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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老总假借买房之名,骗取22人共计1400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连仲为北京东方盛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于2007年6月至2008年8月间,在不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编造虚假文件、承诺为事主购房以及许诺高息等手段,分别以北京东方盛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个人的名义,与事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委托购房合同书》、《房屋求购委托定金合同》、《定金协议》等,先后骗取事主王某等22人共计1400余万元,用于个人使用等,造成事主损失共计12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连仲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