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酿悲剧 痴心女硫酸泼情夫
2009-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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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婚外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徐业芹因泼硫酸伤害情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赔偿13万余元。 都有家室的徐业芹与陈某是同村近邻,关系很好的两家于2004年合伙买了辆中巴车经营客运,并由陈某开车,徐业芹售票。未料日久生情,二人由合伙关系在2007年发展为“地下夫妻”。后因事情败露,在2008年底与前夫离婚后,徐业芹欲与陈某过名正言顺的夫妻生活。然而,陈某却始终未与发妻离婚。徐业芹开始对陈某当初的承诺产生怀疑,一再要求陈某离婚并与其结婚。多次遭拒后,徐业芹心中恐慌,渐渐由爱生恨,欲伺机报复,但始终狠不下心。 去年12月一天晚上,徐业芹事先准备好硫酸后,约陈某到楚州城区一家旅社幽会。激情过后,陈某熟睡了,而徐业芹却心乱如麻。凌晨时分,徐业芹终于狠下心肠,把事先硫酸泼向陈某的身体和脸部,终致其头面部及双侧肩背部、右前臂等部位烧伤。见到心上人的痛苦之情,徐业芹心生惧意,随即打电话报警。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损伤致残程度为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业芹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徐业芹犯罪后自动投案、自愿认罪,且被害人陈某也负有一定的过错,遂对其从轻作出上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