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氧厂违规操作致重大责任事故
201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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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21日,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制氧厂1号1500m3制氧机发生燃爆,死亡22人,受伤24人,其中重伤7人,直接财产损失320多万元。 从2000年8月21日0时起,该公司以炼钢转炉除尘设备改造、连铸机高效化改造为中心进行为期4~5天的全面检修,安排制氧厂3台制氧机同步分别检修。8月20日23时40分,指挥人员安排1号1500m3机组停机并排放液氧。21日0时,公司扒珠光砂人员26人及检修人员10人陆续进入检修现场,加上已在现场当班的17人(因检修需要,空压机运行),现场共有53人。当时,制氧厂2名维修人员正在拆空分塔人孔螺丝(还剩6只没拆完),公司项目经理指挥劳务人员对空分塔周边的缝用编织袋填塞。在1号制氧机操作室指挥的副厂长,电话通知3200m3制氧机停止运行外排液氧。21日零时10分,当维修人员拆人孔螺丝还剩2只时,突然火光一闪,随即一声巨响发生爆炸事故。燃爆伤害到在场的5工人,致死亡22人,受伤24人。同时,使厂房不同程度倒塌,设备严重受损。 这是由于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规章酿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1、经勘查,1号1500m3室内制氧机燃爆事故现场,同时具备助燃物、可燃物及着火源三要素燃爆条件。其中,助燃物为操作不当、排放液氧速度过快所造成空气富氧;可燃物为膨胀机、空压机油箱的油雾及油;着火源为1号空压机电机油浸纸动力电缆端头爬电火花。由电火花引燃油浸纸和可燃物,继而燃爆富氧空气。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落实,安全教育内容有欠缺,劳动力管理不够严格。检修前,制氧厂没有及时按规定制定和报审《检修安全报告书》,致使安全措施不落实,对员工安排等没有提出具体的技术和安全要求。 1、强化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防患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