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干部调京(国内外埠人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审批类) |
审批项目编号:BJXSARSOO7-5-2002(北京行审A类人事007号-5子项-2002年) |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 |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
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
审批程序: |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区县人事局审核合格报市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事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
一、受理: |
条件: |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聘用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
1、拟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受聘企业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印章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
2、拟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3、审批流程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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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 |
标准: |
1、属本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一条) |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
3、拟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须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五条) |
4、拟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所从事行业与我市现有人才的急需紧缺状况相符,且与申办单位的人才需求状况相符。(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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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定: |
标准:同审核标准。 |
核实:按审定标准进行核准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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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告知: |
工作标准: |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办事结果; |
2、制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完整、正确、有效; |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