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小看了加班申请表
2010-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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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法律师 程建锋 加班费纠纷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尤其是在深圳,在大部分企业原始资本积累阶段,都存在加班或者超加班现象,由于当时社会以及法制环境的关系,劳动争议或者加班费诉讼仲裁的案件并不多,但是当《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加上经济危机的出现,导致大量劳动争议的产生,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随着企业的转型发展以及员工法治观念的加强,企业公司也应注重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防范。我们律师团队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细微之处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下面谈下加班费申请表问题: 一、加班时间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来举证 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费,一般都是在仲裁申请书里写上多少加班费,有的会注明加班时间,对于如何加班以及加了多少时间其不需要提供证据,相反,用人单位要提供考勤表等来证明员工是否加班或加班多少时间。 二、员工无故逗留单位----考勤卡或电子考勤无法区分加班与否 很多企业对于员工下班后逗留在公司内是没有约束规定的,特别是一些办公室工作人员,如果用人单位用考勤卡或电子器考勤就无法区分加班与否,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被认为是加班,对用人单位非常不利。 三、加班申请单---严格控制加班时间 很多工作也许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就完成了,可是有些员工就喜欢下班后干完,不能很好的完成工作,公司的效率也就很难显现出来,而且给管理带来麻烦,尤其是上述中所讲到的无故逗留现象。要想解决这样问题,最好在加班制度上做好文章,设计好加班申请单,可以有效避免上述事件的发生,避免公司损失。 四、加班申请单的设计 加班申请单一般大同小异,主要包括申请人、加班事由、加班时间、部门领导意见、公司领导意见等。当然公司也可以在加班制度中进行一般性的规定,例如加班时间的控制,由什么级别领导签定确认等等。总之,用人单位要在加班时间控制上掌握主动权,不能任凭员工无故加班或多加班,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加班费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