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或涉商标门虚假宣传诉讼
2010-10-26


中国食品科技网  是不是“国酒”谁说了算?“国酒”茅台告诉市场,人人都能说自己是“国酒”。

  不过,对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国酒”做宣传,国内有律师公开质疑其虚假宣传,并表示正筹备发起一场针对贵州茅台的公益诉讼。

    贵州茅台大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季克良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茅台是国酒是“公认”的,申请国酒茅台批不批是工商局的事情。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工作人员昨天表示,对于没有商标注册的“国酒”,将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商标已无效”

  近日,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德文在网络实名发帖《“国酒”茅台涉嫌虚假宣传,我要让茅台还消费者一元钱》引发市场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市场热议。

  刘德文昨天给早报记者的一份资料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曾于2001年、2006年、2007年3次提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但均遭驳回。申请号为1991120、1991122和5514889的“国酒茅台”商标在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显示“商标已无效”。同时商标流程还显示“驳回复审”。

  刘德文认为,从法律角度而言,相关职能部门并没有批准“国酒茅台”的商标,也就是说“国酒茅台”没有获得“官方许可证”,以后将很难获得工商总局的批准。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综合处工作人员对早报记者表示,“商标无效”说明“商标已经过期、没有专用权 ,不受法律保护”;“没有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 ”意思是没有这个商标。

  不过,这位工作人员称,如果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话必须是注册商标,但是商标不注册也是可以使用的。该人员说道:“比如我想使用这个商标,是不注册的,也可以使用,但是这个商标不受法律保护,没有专用权,也不能限制别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