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解读:遗弃、逃逸的动物伤人由原饲养人担责
201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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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开始施行。首先从中国的立法进程来看,这是一个标志性的法律,因为我们国家在酝酿制定民法典,那么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应当说起到了支架性的作用,也就是说它标志着民法典的主体结构已经基本完成了,也就是说我们期待已久的民法典就快要出来了。 那么侵权责任法对于普通老百姓有着什么样的意义呢?就是他能够提升人们的这种维权意识,强调在生活当中大大小小的侵害行为你都是可以依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同时他对于不同的责任主体赋予不同的责任,那么也是强调人们要有一定的义务感、责任感。 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