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
2010-11-8


       记者从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了解到,为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以引导企业建立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均属此次评价范围。评价的内容包括:制定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依法招用劳动者的情况;遵守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情况;遵守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情况;遵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以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据介绍,评价出的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可享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免费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和免于一年劳动保障年检等优惠待遇。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确定后,根据企业守法情况和诚信评价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经劳动监察机构调查,发现企业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诚信守法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