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草案,我国车船税将分为7个梯度按照排量进行征收,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的车船税有所降低,1.0升以上各档乘用车的车船税都将不同程度提高,排量越大所缴车船税越多。
虽然1.0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的车船税有所降低,但由于这个梯度所覆盖的乘用车极少,绝大多数乘用车 (包括私家车)的排量都在1.0升以上。
因此,阶梯车船税“涨价”痕迹更加明显。
国家出台新的车船税法,如何和北京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再一次成为人们的话题。
今年4月,北京决定将按尾号每周限行一天的措施再延续实施两年。按照一年52周,每周停驶1天计,365天中有52天的早7时至晚8时不能在五环内开车,约占15%。
今年4月23日,北京市民陈晓羽提交行政复议书,要求地税局退还他因限行而多缴的68.38元车船税。
陈晓羽称,按照一辆车应该退还车船税共计68.38元计算,400万辆车就是2.7亿多元。
税务人员告知,车船税为财产税,不论是否开车,只要购买了汽车就应该按期缴纳车船税,直到车辆损毁、报废。
法律看点1、在这次车船税草案中,为什么没有提及北京的限行退税?2、是否该因每周限行而给车主退部分车船税?3、退税政策如何和国家的税法衔接?
律师解读
新法未提及退税 可能有三个原因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解释,在这次车船税草案中没有关于限行退税的规定,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其一,就现阶段而言,采取限行的城市或者地区还比较少,这种做法不具有普遍性,而一部法律所关注的是全国性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所以可能是被忽略了。
其二,限行退税毕竟要减少政府的税收收入,所以立法者可能从主观上不愿意退税。
其三,有些立法人士认为,车船税是财产税,不是行为税,即买了汽车这个财产就得缴税,而不是看你开没开车,所以不应该退税。
退税无明确依据 税务部门没法办
李青山律师认为,政府出台车辆限行规定后,即意味着车主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不能使用车辆,所以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考虑,应该退还与限行期间相应的车船税。但是,现行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税务部门也无法决定退税。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决定。
为体现公平原则 限行后应该退税
市律协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的董来超律师认为,在执行尾号限行政策时,“管理人”虽然拥有车,但被暂时剥夺了使用权,既然想使用而不能使用,就不应该缴纳相应的车船税。
董来超律师称,今年年初,针对限行车辆是否退税问题,税务部门曾公开表示,北京将参考奥运停驶退税方案,推出相应的车船税减征措施,预计在纳税人缴纳2011年度车船税时予以抵扣。
如今高峰时段尾号限行继续,减征政策却没能如期出台。2008年的限行减免车船税政策说明在操作上不存在困难。
立法应考虑税负公平
李青山律师认为,为了平衡纳税人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公平税负,在制定税法时应当对退税的事项进行规定,也可授权国务院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对退税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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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奥运会影响,在2008年7月1日到9月20日之间单双号限行停驶、限行的持有北京号牌的机动车,都享受到减征三个月车船税和养路费的优惠政策。减征税款在车主申报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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