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新法能否让行政强拆安静地走开
2010-11-29


        新拆迁条例自今年1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一直被寄予厚望。但从年初到现在已近1年,强拆的引擎并未停转,推土机下的硝烟还在弥漫。密集的强拆事件表明,不少地方铆足劲想搭上旧条例的末班车,上演最后的疯狂。年中还一度传出“新拆迁条例难产”的新闻,说是最大阻力来自地方,各方利益博弈是根本原因。就在人们对新法年内出台不敢抱太多希望的时候,11月23日传出消息,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业内人士证实,新版草案抢眼亮点不仅有“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体现,更被爆出“行政强拆被取消”。

  草案多次修改比较成熟

  【酝酿】

  草案多次修改比较成熟

  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自今年年初征集意见后,相关立法部门召开了几十场论证会、咨询会、座谈会等,仅参与的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就广泛涉及法律、经济、规划、土地、评估等领域,有近千人之多,征集的书面意见前后更是高达近万份。

  据悉,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修改多次已较成熟,其亮点有“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体现。有专家透露,与今年初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版草案在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

  何时出台不得而知

  【公布】

  何时出台不得而知

  23日,多次参与新拆迁条例讨论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说,新版草案大体上倾向于去掉行政强拆,要用强拆时走司法程序。不过对于新拆迁条例何时能出台,接受采访的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姜明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薛刚凌均称不知情。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拆迁条例可能再次征求意见,也可能直接公布。就一个条例,如果两次征求意见,那将是史无前例的。如果直接公布,那一定要充分说明理由,解惑释疑,公开立法意见取舍原因。”王锡锌说,新拆迁条例拖得时间太长,后期的信息开放不足。在长期的等待中,会产生焦虑。最终,很可能出现新条例与民众期待有较大落差的结果,这是一个挑战。

  取消行政强拆 只能由法院裁决

  【亮点1】

  取消行政强拆 只能由法院裁决

  新版草案取消行政强拆,将强拆权交由法院来主导,这是对现行制度的一次理性纠偏,加强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衡作用。

  现状:政府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法学学者姜明安教授说,按照现行规定,由政府部门责成有关部门执行的强拆就是行政强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是当地政府组织城管、公安等多个部门人员到场。多数情况下,由拆迁公司人员对建筑实施拆除。发放拆迁许可证的是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裁决是否强拆的也是有关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很不合理。

  解读:尽量降低暴力拆迁几率

  姜明安说,法院不是房屋征收的当事人,立场相对中立、超脱,申请法院执行程序也更严格。有专家分析,取消行政强拆,客观上会使政府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利益,在理论上降低了暴力拆迁的发生几率。

  薛刚凌说,腾退拆迁涉及到多元利益。比如,有时候90%的人都同意拆迁了,还有10%的人不同意,那拆还是不拆呢?是哪怕还有一个人不同意,就不能拆迁吗?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被拆迁户漫天要价的情况。尤其是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强拆还是有存在必要的,但要注意方式。姜明安说,取消行政强拆,只能由法院裁决是一种回归,本来所有的强制行为都应该由法院裁决,这是一种应该有的平衡。

  建议:培训强拆执行员很重要

  多次参与新拆迁条例讨论的薛刚凌教授认为,很多恶性事件都是在强拆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当前,培训一批受过严格训练的强拆执行员很重要,制定一套强拆的程序、规范,保证强拆时不出危险。

  拆迁补偿强调个人需求

  【亮点2】

  拆迁补偿强调个人需求

  新版草案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的损失,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现状:补偿款不透明

  当前,拆迁补偿标准虽然公示,但存在很大的议价空间。同一地段的最终补偿款可能差别较大,也不会公开。由于不透明,部分被拆迁人心存疑虑,互相攀比,担心吃亏,导致拆迁拖延,影响工程进度。

  解读:拆迁补偿坚持公平公开

  薛刚凌说,新版草案不光在补偿数额上,在补偿方式上也强调可选择的灵活多样,比如提供产权置换、回迁。 据介绍,新版草案坚持公平补偿,不让为公共利益做出贡献的被征收人比自愿在市场上进行房屋交易的人吃亏,而且还要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另外,草案要求补偿一律公开,这样可以打消大家互相猜疑、攀比心理。”

  就补偿问题,有专家认为,相关条款间透着一种意会的表达,即政府不会因为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一味拖延而给予更高的补偿,也不会因为被征收人不配合征收而故意压低补偿。

  拆迁许可证将成为历史

  【亮点3】

  拆迁许可证将成为历史

  草案明确,实施征收和补偿的主体只有一个,就是政府。今后不允许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参与拆迁,这意味着以后拆迁许可证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现状:开发商压缩拆迁补偿

  按照现行的制度设计,政府是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解读:征收机构禁止营利

  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先确立政府在征收补偿中的主体地位,才算理顺拆迁中的关系。明确政府征收,是对现行操作的彻底颠覆。薛刚凌说,这就把政府推到了前台。

  据悉,新版草案还明确了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承担具体工作,如入户调查、与被征收人谈判等,但该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取消行政强拆

  对法院是个考验

  【分析】

  取消行政强拆

  对法院是个考验

  如果“取消行政强拆”真的成为现实,新拆迁条例当可成为司法制衡行政权的典范。但不得不说,在强大的行政权和相对弱小的被拆迁人之间决定是否实施强拆,对法院来说,仍是个巨大的考验。

  首先,在土地财政的诱惑下,一些地方政府早就已经成了拆迁的巨大利益主体。虽然新拆迁条例也提到了征收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大家都知道,只要一天没能与土地财政脱钩,对所谓“不以营利为目的”之限定,地方政府总能想出无数规避招数来。

  其次,公共利益的界定一直是个难点。在公共利益界定、拆迁补偿协商等关键点未能破局的前提下,让司法在征收中扮演第三者的角色,只能算是一个次优选择。

       其三,法院依据什么来决定是否强拆?现有的《物权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只是一个原则性的概念。具体到拆迁这个问题上,房屋产权与土地所有权又是分离的,前者属个人,后者属国家或集体。再加上至今未能明确的公共利益,法院又依据什么来决定是否授权政府部门强拆的权力?这当然是个系统性的问题,法院无力解决。

  其四,法院能否彻底摆脱行政权对自己的干预?毕竟,地方行政首脑干预法院判决的例子我们看得太多了。在决定是否强拆一事上,法院如不能摆脱行政权的干预,做不到客观中立,那么,行政强拆改为司法强拆,就将成为一场文字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