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医疗纠纷调解讨回公道
2010-11-29


7年前,因医院诊疗行为的过错,库尔勒市民张某的丈夫在医院死亡;7年后,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张某终于讨回公道。11月18日,张某与医院达成调解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赔偿其各项损失共13.5万元。

  2003年1月30日,张某的丈夫添某因身体不适,在当地某医院就诊。经医院值班医生检查后,以“胃溃疡、上感”将其分入内科。入院后,医院未作任何检查,便开始给添某输液。当晚,在张某的催促下,医生才给其做了胃镜检查。随后直到31日早晨10时前都没有医生过问患者病情,导致添某于2月1日凌晨死亡。

  2009年,张某在电视上看到有关医疗改革的报道后,突然感到丈夫的死亡可能与医院的诊疗过错有关。于是,张某到医院调取了丈夫的住院病历,当看到丈夫住院病历中写明死亡原因为“脑出血”后,张某遂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9月3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了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通知书。张某收到通知书后,于12月9日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20万余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违法违规过错;医院诊疗过程中过错与添某的死亡之间为直接因果关系。一审法院遂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医院不服,向巴州中院提出上诉。在巴州中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以上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