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建立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衔接机制
2010-11-29


     日前,福州市司法局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相互衔接机制。

    《规定》明确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十二类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只需经两方任一机构认可,另一机构则可免于审查,直接进入救助或援助程序。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可以不要求受援人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