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明起接受劳动保障年检
2011-1-4


       从1月4日起至3月31日,成都市将开始进行201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逾期未依法参加年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理。

      根据规定,凡是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有劳动用工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驻蓉办事机构及分支机构,都应接受2010年度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的检查。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工作点,即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村组)劳动保障站接受检查。有K盘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年检业务。具体事项可通过http://www.cdldbz.gov.cn/index/index.asp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