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全国领先
2011-1-10


“推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事故调解率提高、群众满意率提高、执法公信度提高、社会和谐度提高的多赢效果。目前,江苏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省交巡警总队副总队长陈玉峰介绍说,近期,江苏在公安部、司法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专门介绍了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近年来,省公安厅把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抓手,从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衔接、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对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规范,保障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运作。

  “不可能,1万元?休想。”

  “8000?别想美事。”

  1月6日下午4时,苏州市园区交巡警大队胜浦中队调解室内,一场艰辛的调解工作正在进行中。唇枪舌战间,一起交通意外伤害事件正慢慢浮出水面。

  李某晚上骑着电动自行车路过刚刚施工完毕的胜浦大桥,因撞上施工人员没有来得及清理的水泥堆,而造成衣服被撕坏,电动车外壳受损。

  李某找到施工方要求赔偿1万元经济损失,但施工方坚决不肯。此后,在胜浦中队的主持下,双方展开了多次协商。然而,因双方分歧过大一直未能达成统一意见。此时,人民调解员徐更够及时介入。

  “既然双方主动要求调解,说明此事仍有成功的可能。大家谈得差不多了,我们做老娘舅。“徐更够先向伤者解释了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依据有关票据测算了赔偿标准。在当事人接受该标准后,徐更够再次将该赔偿标准作为基础,详细分析双方的利害关系。

  “虽然你伤势不算太严重,但等到你的伤势完全恢复还是需要一段时间,到那时,施工队都已经离开工地了,你找他们赔偿就更不容易了。

  “是你们没有及时清除障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你们肯定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就这样,从1万,8000,5000,

  4000——经过多番调解,当事人终于顺利达成了协议。

  苏州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朱强告诉记者,园区大队胜浦中队调解室是全市首个在交巡警中队设立的调解室。自2009年7月至目前,中队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804起,其中当事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的612起,人民调解占比76.1%,人民调解成功率100%,无一例引起信访投诉的,无一例重复调解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苏州交巡警支队虎丘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人民调解室从事故调解实际需求出发,联合法院、司法局以及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了联合调处机制,使民事纠纷可以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讼调解的立体式服务下得到解决。还通过评选人民调解员优秀案件,推动人民调解案卷质量的提高。在2010年,由事故处理中队人民调解室调解的6个案件被虎丘区司法局评为优秀案件。

  据省交巡警总队负责人介绍,2009年7月,我省公安机关在全省已建立60个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157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在全省全面推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形成了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四位一体、互为补充”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处格局。

  目前,盐城各地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和经费的保障已纳入2011年财政预算。2010年,盐城市共接处警各类道路交通事故40176起,其中受理申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案件18571起,受理率46.22%,结案18121起,结案率97.58%,涉及金额1.05亿元。实现亡人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和解率、信访积案调结率和亡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三个100%”的历史性突破。该市创新管理、化解矛盾的做法,得到省公安厅的充分认可。泰州市交巡警支队主动与市司法局沟通协调,多次召开座谈会,协调解决资金来源,研究操作运行方式,制定实际工作流程,实现人民调解与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工作的无缝对接和良性互动。截至2010年底,共受理民事损害赔偿纠纷3854起,调解结案3644起,调解成功率达94.55%,涉及赔偿金额1670.45万元,向社会发放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告知书2万余份,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矛盾,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大大降低了执法成本。

    至目前,全省共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452个(其中大队138个,中队314个),聘用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182名。共受理交通事故137821件,调解结案129257件,涉及金额6.74亿元,调解结案率达93.8%。交通事故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