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受让重大资产或对外提供担保,股东大会怎样表决
2014-11-5


        股份有限公司受让重大资产或对外提供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半数通过即可,
这里的半数是所持表决权超过全部的半数而不是参会人员的半数。 不适用三分之二。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