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建立出资人制度为中心开展企业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
2008-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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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财政部门如何管理国有企业及具体的对象与任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的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现代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形势。那么,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并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呢?本刊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财政部企业司负责人。
记者:长期以来,企业资产和财务由国资与财政两个部门分别管理,请问今后实行企业资产与财务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客观必要性在哪里呢?
答:首先,必须强调,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前,企业资产和财务由两个部门来管理。1998年机构改革后,国务院将国资局并入财政部,但内部机构设置,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仍是分开的。资产与财务分开管理,有特定的历史背景,我们必须以历史视角,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对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在各自领域所曾起的作用,有一个正确的评价。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来看,全国企财干部辛勤耕耘,努力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作出了贡献。特别是1992年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1993年全面实施了新企业财务制度,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创造了基础性的条件。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来看,10多年来,全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努力,不断开拓,在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产权登记、国有股权管理及资产评估等方面,开辟了新的领域和天地,初步建立了出资人体系,丰富和发展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 其次,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企业改革与发展形势的变化和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建立,对企业资产与财务分开管理已不适应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财政统一管理企业资产与财务已是大势所趋。 第三,资产和财务统一管理,不是简单的合并,而是有机地结合。资产和财务,从其本质上讲,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资产运行结果的反映,即是企业的财务状况。一个企业资产质量的高低,总要也必须要从企业的财务状况中得到反映,这正是我们在评价一个企业时必须去研究分析它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原因所在;另一方面,企业的财务状况又反映着企业资产运行的质量,例如我们常常谈到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企业息税前获利息倍数、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率等等。因此,将这两者统一起来进行管理,既有理论依据,更是客观实际的要求。 第四,在当前形势下实行财政统一管理企业资产与财务也是对财政管理企业的一个重要发展。这个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它是公共财政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法律和制度强化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对企业符合市场要求的行为予以引导和扶持,并且通过法律手段创造各种所有制公平竞争的环境,符合公共利益,也是一种公共需要,它是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运用各种财政政策和财政手段,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支持高新技术等优势企业的发展,逐步形成国有经济进入优势领域和退出非优势领域的机制,是当前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资产和财务管理合一,有利于规范企业兼并、收购、破产以及优势企业重组上市等经济行为,有利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3、资产和财务统一管理,有利于形成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的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新框架。在这个新的框架中,政府逐步形成出资人财务制度,规范企业的资产和财务行为,这样做既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形成政府作为出资人对企业的有效制约机制。 为此,今年财政部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统一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财政部设置企业司,行使统一管理企业资产与财务职能。
记者:企业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中心是建立出资人管理制度,请问出资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建立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就是站在国有资本管理者的角度,对投入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建立一套规范的监督管理体系。这套体系不能干预企业经营权,但一定要维护所有者权益。具体来说,出资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资产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包括财政部门作为政府出资人在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的责任,企业对投入国有资本在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的责任等,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全和增值。二是明确与财务责任相关的考核办法,将奖励与惩罚、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完善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和评价体系、经营者激励机制和风险责任制度等。三是建立有效的外部财务监督机制,对投入国有资本的企业派驻财务总监或监事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监督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四是规范企业筹资和投资行为及方式。包括国有资本布局、规划,国有资本的设置特别是公司制改组中国有股折股和国有股权的设置;国有资本的增加和减少;国有资本保全和增值的原则等。五是规范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包括企业重大购销业务引起的折扣和折让的监管,工资分配的监控,业务招待费、企业坏账损失、大宗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失、投资损失等项目的监督以及企业捐赠、福利性支出等项目的管理,研究实施规范的管理办法。六是监督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产权变动及其财务状况变化,规范企业的资产重组行为。包括国有企业合并分立,对外投资、转让、质押担保、国有股减持、关闭破产等国有资本的变动管理,注重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放大国有资本支配、调动的功能和建立国有资本的进入退出机制。七是规范企业分配政策。包括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产权转让收入的收缴,收益分配使用的原则和办法等。八是建立完善的内部约束制度,把结果的约束和过程的约束结合起来,明确国有资本运营主体的责权利及其法律责任等。 根据以上内容,我认为出资人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大体上可以按照国有资本投入、营运、监管、收益、考核、责任这条主线来设计。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是总则,主要明确制定依据、执行范围、财政部门及企业的国有资本管理职责等原则性问题;二是国有资本投入管理;三是企业资产营运的监管;四是企业重大财务收支的监管;五是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六是财务考核与评价;七是法律责任;八是附则。这个基本框架体系具有丰富的内容,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需要审慎、周全地研究、建立与完善。
记者:围绕建立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的企业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体系,财政部近期会制定哪些政策办法,应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围绕建立出资人管理制度,今明两年,财政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争取今年底或明年初制定出台《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是一个基本法规。我们初步考虑,这个办法将以资产财务关系直接归财政部门管理的各类非金融企业为对象,对国有资本投入的管理、企业资产营运的监管、企业重大财务收支的监督、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企业财务考核与评价、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总的原则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保障出资人权益的需要,合理界定财政部门在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企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行为。 第二,依据《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具体的财政规章制度。主要有:(1)《企业经营者期权和职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可以探索对企业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份等多种分配方式。这是目前企业改革中的一个热点,我们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一个指导意见,以便各地区各企业参照执行。(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主要是明确产权转让的程序、方式、审批权限及转让收入的处理政策,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3)《国有股权管理暂行条例》。现行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是1994年发布的,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经济形势变化的需要。我们拟在调查研究后将其修订为《国有股权管理暂行条例》。(4)《境外投资资产财务管理办法》。境外企业存在的问题已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去年10月国务院成立了由温家宝副总理牵头的境外中资企业管理法规起草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要求财政部制定并完善有关规定。(5)研究提出国有股减持变现实施的具体意见,以便国有股减持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三,在总结《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各项具体规章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将着手研究制定国有资本预算制度。国有资本预算是财政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将其依法拥有的资本收益等资金用于再投入的收支计划。编制国有资本预算,能够全面反映国有资本收支状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所有者职能、确保出资人到位的基本手段。项怀诚部长在1998年底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提出,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相对规范的包括公共支出预算、国有资本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在内的预算管理体系。国有资本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财政框架下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结合点,也是今后我们工作的立足点。我们将在了解总结地方试点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国有资本预算的编制方法和框架体系的设计,争取尽快制定一个规范性的办法。
记者:在以资本管理为突破口,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方面,财政部近期有哪些具体打算?
答:一是切实做好国有股减持变现工作。减持部分国有股用来建立中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这项工作主要由国家统一部署和实施,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做好工作。二是切实做好企业改制改组工作,规范国有股权的管理,研究国有股折股、设置、配股以及股权转让价格等管理办法,研究解决国有股权抵押担保、冻结、拍卖等规范化措施,促进企业改制改组,构建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继续做好兼并破产工作。要认真审核企业兼并破产方案,重点做好煤炭、有色等资源枯竭矿山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包括做好职工安置、解决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工作以及所办学校、医院、生活公用设施等移交工作。兼并破产工作涉及到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既要算好经济账,为领导决策提供决策依据,也要算好政治账,确保企业兼并破产工作的顺利实施。四是继续做好国有企业脱困工作。国有企业三年脱困虽然取得了转折性变化,但基础还不牢固,下一步工作任务仍然相当繁重,要跟踪了解国有企业脱困进展情况,还要尽可能做好前瞻性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困的措施和办法。当前重点要做好煤炭和纺织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解困工作,继续抓好扭亏增盈。五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压缩过剩生产能力和关闭一批小企业等结构调整工作。继续支持纺织压锭工作,支持煤炭、冶金等行业结构调整和压缩过剩生产能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关闭小煤矿、小玻璃、小水泥、小炼油、小造纸、小糖厂、小烟厂等有关政策措施。六是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精神,做好有色企业下放的工作,做到政策把握准确,数字核实清楚。
记者:正如您在前面所说的,如何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是目前社会比较关心的问题,此项试点工作在财政部是由咱们企业司负责牵头的,请问企业司近期有哪些具体考虑?
答:对企业经营者实行激励政策是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能否适应市场变化情况,增强竞争力和发展的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的素质、能力和职业道德,客观上要求形成企业家队伍。我们企业司近期要尽快研究制定认股期权激励机制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以长期激励为主,同时可以进行年薪制试点。鉴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强,一定要稳步试行,先在小范围内试点,不断总结经验,规范办法,然后逐步推行。在实际执行中,一定要把握政策,防止引发新的矛盾,确保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记者:您在前面还谈到,关于境外企业的监督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请问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哪些,财政部门又该如何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答:目前境外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还非常薄弱,部分境外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存在问题较多。主要包括:一是投资失误、经营管理不善,从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中不乏贪赃枉法行为。二是财务管理水平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风险意识薄弱。三是改革步伐落后于境内,机制不活,体制不顺,产权链条长,管理级次多,管理成本大,经营意识陈旧。四是对境外企业管理失控。目前未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境外企业很多,这些企业常处于管理失控状态。另外,境外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后,企业失去主管部门控制,在新的管理体制尚未实施实质性监管前,出现管理真空。 针对境外企业存在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对境外企业的财务资产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基础工作。摸清境外企业户数,企业隶属关系,企业规模,经审批的企业户数,资产财务状况等。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对境外企业进行一次清理,撤销长期经营管理混乱、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对三级、四级的多级公司进行重组和调整;对运行正常的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运转顺畅的经营机制。三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考核监督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审核投资单位境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确定境外企业投资收益的分配并监督收缴应上交财政的投资收益;检查监督投资单位境外投资的财务活动等。四是研究制定境外投资资产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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