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招标采购社区网友展开了一场关于“招投标公证是否可以取消”的辩论。网友辩论的重点,在于现存的招投标公证,对于监督规范招投标行为是否有用,是不是可以取消等。详情>>
对于招标招标公证,其作用是多方面的,如保障招投标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相关的法律支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但同时,招标招标公证也面临着种种问题,如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招标公证的介入深度、与评标委员会之间的责任权利分界等。因此,对于招投标公证的争论也一直存在。
部分网友认为,招标市场已经有那么多的监督部门了,公证机构并没多大作用,有网友就表示,招标工作本身就需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如果再需要进行公证,那就是对整个工作环境本身的不信任,而且,公证机构的公证职能和很多监督管理部门职能重复。还有网友指出,公证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存的招标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是某些利益组织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羊皮,甚至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并且,公正也不是监督的手段之一,只是结果的证明,所以起不到对过程及结果的任何作用,应予以取消。网友同时建议引入独立于监管及招标投标各方的第三方监督机制。
然而,也有网友认为,目前招投标公证还是有必要存在的,监管是招投标工作不可缺少的,否则难以做到公平,以国内招标的实际情况,招标公证有其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应该加以完善,而不是取消。有网友就指出,譬如从项目管理角度讲,开标过程公证是风险转移的一个手段。还有网友认为,公证虽然不常用,但可以做为招投标过程出现质疑问题时的一个解决手段,还是有用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