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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期间的待遇

2008-9-20
 

 


  职工因事请假期间的待遇,国家现行法律规范中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关于职工因私事请假期间的待遇问题,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加以规定。有的单位规定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待遇,有的单位则规定事假期间没有任何待遇。这些规定都与国家法律规范不抵触,因而都是有效的。职工因私事请假,没有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向其支付一定的生活费是可以的,不向其支付任何待遇也是可以的。不过,目前,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经批准的事假期间,工资是照发的。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0705]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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